密室劇本殺是一種實景體驗的角色扮演游戲,其推理性、懸疑性可以滿足玩家的推理愛好和表演欲,為有社交需求的玩家提供了交流平臺,深受年輕人的喜歡。但是,在劇本密室游戲火爆的背后,著作權保護也面臨著嚴峻挑戰。
近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審結原告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午陽光公司)訴被告北京叁零壹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叁零壹公司)、梁某某等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判決被告叁零壹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05萬元,同時在密室門店張貼公告,消除影響。
原告正午陽光公司經《瑯琊榜》小說作者授權,獨家享有對《瑯琊榜》小說改編、攝制和利用小說內容開發桌面游戲及衍生品等權利。被告叁零壹公司在其經營的“301·沉浸式超級密室·轟趴館”中經營“瑯琊榜之權謀天下”密室游戲,其故事背景、人物名稱、人物關系、主要故事情節等均與《瑯琊榜》小說高度近似,同時密室中的牌匾、道具以及宣傳內容中大量使用“瑯琊榜”標識。
楊浦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密室游戲與《瑯琊榜》小說的核心人物均包括梅長蘇(赤焰軍少帥林殊/蘇哲)、爭奪皇位的皇子靖王蕭景琰和譽王蕭景桓、禁軍統領蒙摯以及懸鏡司夏江;兩者的故事主線都是赤焰軍少帥林殊因火寒之毒而容貌大易,化身江左盟宗主梅長蘇,扶持能幫助平反赤焰冤案的皇子登上皇位,最終冤案得以昭雪。該情節已不屬于“謀士輔佐皇子奪嫡”的思想范疇,已上升到《瑯琊榜》小說高度獨創的核心情節,密室游戲中各玩家掙錢募兵、尋找線索等均圍繞這一核心情節展開,故該情節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涉案密室游戲構成對《瑯琊榜》小說改編權的侵害。
同時,在案證據顯示,《瑯琊榜》小說與原告參與攝制的《瑯琊榜》電視劇在國內文娛市場獲得多項榮譽,“瑯琊榜”名稱經原告的開發、利用和宣傳,在文娛行業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構成具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被訴密室游戲中的實景牌匾、卷軸道具以及在大眾點評、美團平臺中大量使用“瑯琊榜”標識,會導致消費者誤認為密室系由原告開設或授權開設,故構成對他人具有一定影響商品名稱的侵害。
據此,被告叁零壹公司對外銷售經營的“瑯琊榜之權謀天下”實景密室游戲侵害了《瑯琊榜》小說的著作權,同時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綜合《瑯琊榜》小說以及“瑯琊榜”名稱的知名度,涉案密室游戲的經營時間、在線預訂及團購收入,以及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叁零壹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并結合實際維權支出、案件難易程度、律師工作量等,對原告主張的5萬元合理費用全額予以支持。在原告主張損害賠償的期間內,被告梁某某作為被告叁零壹公司的唯一股東,以其個人賬戶負擔密室經營的收入和支出,因未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其個人財產,故應對前述賠償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該案主審法官表示,近年來,密室劇本殺行業蓬勃發展,在催生眾多原創精品的同時,也出現了劇本抄襲的亂象。本案系全國首例劇本密室游戲被訴侵害知名IP著作權改編權案,也是全國首例劇本密室游戲攀附知名文學影視IP名稱不正當競爭案。涉案密室游戲屬于沉浸式角色扮演密室,玩家依據不同身份、任務和不斷發現的機關線索逐步推進劇情演繹。因此本案在著作權侵權比對時,應當結合密室游戲的故事背景、人物身份、任務介紹以及道具信息等綜合予以考慮。關于改編權的判斷應遵循“思想-表達兩分法”的原則,當密室游戲所“借鑒”使用的人物關系、故事主線、情節安排等已具體到足以構成原作品獨創性的表達的情況下,則構成對原小說改編權的侵害。
今年1月,《上海市密室劇本殺內容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明確規定密室經營者應當對劇本、場景、服裝和道具等進行自查和管理,確保內容和活動的合法性。在此,法官建議密室劇本殺的經營者切實增強版權意識,尊重原創、規范授權;建立健全內容自審制度,不踩紅線,共同促進密室劇本殺娛樂行業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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