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宣布,我們黨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中央確立的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目標如期實現。這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的建設以及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歷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宣告了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取得歷史性成就
黨內法規的體系化,不僅是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備程度的標志,也是一個政黨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黨內法規因黨而生、因黨而立、因黨而興。自中國共產黨誕生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緊緊圍繞政治大局推進,始終與黨的奮斗歷程相伴相隨,與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同向同行。在這一歷史進程中,黨內法規制定從無到有、從少到多,由點到面、由面到體,逐步提出體系化要求,適時作出體系化安排,日益呈現體系化特征,不斷接近體系化目標,經過100年的持續努力,終于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歷史地看,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黨內法規體系化問題并未提上日程。這是由于黨內法規數量有限,黨內法規之間不協調、不一致問題并不突出,體系化問題還不是主要矛盾。進入新時代以來,我們黨從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高度堅持依規治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黨內法規數量越來越多、調整領域越來越廣、時間跨度越來越長、制定出臺一大批重要黨內法規等因素交織疊加,統籌推進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化建設的需求愈加緊迫。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為推動構建黨內法規體系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和安排。2013年11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首次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體系。2016年12月,黨中央專門印發關于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2018年2月,黨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緊緊圍繞到建黨100周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這一目標任務,進一步明確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定力度之大、出臺數量之多、制度權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經過長期努力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快速發展,在建黨100周年時一個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如期形成。這一體系,黨章居于統領地位,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的各方面,各板塊的黨內法規比較齊全,各領域各層級的配套黨內法規比較完備,內部總體上做到了內容科學、協調統一。我們黨管黨治黨、執政治國全面實現了有規可依、有章可循,由此宣告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實現了歷史性跨越、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意味著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駛入高質量發展快車道
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完善黨內法規體系必須緊緊圍繞政治大局、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不斷推進。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為推動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邁上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奠定了堅實基礎。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2021年1月,黨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明確要求,到2025年“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從“比較完善”到“更加完善”再到“完善”,需要一個接續奮斗的過程。
當前,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不斷完善黨內法規體系,要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各項要求轉化為制度規定、確立為制度遵循;完善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各項制度,健全黨的全面領導制度;通過完善制度著力防范脫離群眾的危險,不斷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管黨治黨制度規定,確保黨不變質、不變色、不變味,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緊緊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一時代主題,更好發揮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對于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在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把黨的領導體現到國家治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要把及時清理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與抓緊完善和健全新的黨內法規制度有效結合起來,形成系統完備的黨內法規體系。要聚焦黨組織職權職責、黨員義務權利配置等核心問題以及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定規立矩。要適時開展黨內法規編纂工作,分步驟穩步推進,確保方向正確、權責統一、務實管用,實現黨內法規制度的充分和有效供給。要通過加強黨內法規體系化建設,確保不同領域黨內法規功能清晰、左右聯動,不重疊不沖突;不同位階黨內法規層次分明、上下配套,不越位不抵觸;不同類型黨內法規各就各位、相互匹配,實體性程序性規范不缺位不脫節;不同形式黨內法規各展其長、相得益彰,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錯位不掣肘。
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
站上歷史新起點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我們黨歷經千錘百煉而朝氣蓬勃,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始終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應對好自身在各個歷史時期面臨的風險考驗,確保我們黨在世界形勢深刻變化的歷史進程中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在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挑戰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全國人民的主心骨!”作為擁有9500多萬名黨員、領導著14億多人口大國、具有重大全球影響力的世界第一大執政黨,要實現新的歷史跨越,不斷取得以自我革命推動黨領導人民進行偉大社會革命的更大勝利,就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依規治黨。依規治黨是中國共產黨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推動自我革命,進而有力領導人民進行偉大社會革命的創舉。黨內法規具有規范和保障作用,是制約權力的制度“籠子”,是判定是非曲直的準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長遠之策、根本之策。”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將依規治黨確立為新時代管黨治黨的重要方式,是我們黨管黨治黨理念的深化和實踐的升華。
黨的十八大以來,依規治黨實踐推動力度之大、建章立制之多、執規執紀之嚴、社會反響之好,在我們黨百年歷史上前所未有。注重把紀律挺在前面,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對黨的執政基礎威脅最大的突出問題。出臺中央八項規定,嚴厲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決反對特權。實現巡視巡察全覆蓋。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并鞏固發展,全黨全社會對黨內法規制度真正成為帶電“高壓線”的體會越來越深。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必然為深入推進依規治黨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必將有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預示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建設目標可期
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與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一并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建設任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表現形式。”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2011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而相較于國家法律體系,黨內法規體系建設的進展并不同步。國家法律體系已經在“完備”層面上展開,而黨內法規體系還在“完善”層面上推進。在建黨100周年之際,如期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一方面標志著法治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另一方面也有力促進了法治體系建設目標的如期實現。根據黨中央部署要求,到2035年應實現黨內法規體系更加完善的目標。為此,要著眼這一目標做好統籌謀劃。當前,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將黨內法規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治理效能,確保黨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領導核心,如期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目標。
彰顯出國家治理體系
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有力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三步走”總體目標:“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其中,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我國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都依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展開,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其中,黨內法規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骨干工程。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有力提升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必將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制度保障,為保證全黨團結統一、行動一致,為黨統攬“四個偉大”提供堅強有力制度保障,對于黨以史為鑒、開創未來,團結帶領全國人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王偉國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黨內法規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