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已經具備提起氣候變化訴訟的所有關鍵要素。
□中國特有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經過近六年實踐證明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取得顯著成效。
□盡管相關法律體系仍需完善,如專門的氣候變化法仍然缺位,氣候因素仍需要被納入其他關鍵法律,但正如浙江檢察機關所展現的,在中國提起氣候變化訴訟已經成為可能。現行的法律已經足以支持中國檢察機關提起氣候變化訴訟。
□檢察公益訴訟立足于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在立法引領、執法推動、司法保障的氣候變化應對治理體系中應有所為也大有可為。
2021年3月27日,“浙江檢察”發布一則題為《全國首例!檢察公益訴訟劍指消耗臭氧層物質大氣污染》的新聞,通報了浙江省德清縣檢察院對一起在生產冰箱、冷柜過程中違法使用“氟利昂”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生態損害賠償請求的情況,引起了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的關注。
在我們看來,這不僅是中國第一起涉及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更標志著一個更為重要的里程碑——中國檢察機關提起首例氣候變化訴訟。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中國將出現更多的氣候變化訴訟案例。
我們認為,目前,中國已經具備提起氣候變化訴訟的所有關鍵要素。首先,政治支持已經到位。國家主席習近平已作出中國到2060年實現碳中和的承諾,并多次強調加快氣候轉型的重要性。其次,機制體制已經成熟。中國特有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經過近六年實踐證明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取得顯著成效。再者,法院系統已準備就緒。在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8日發布的《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9)》白皮書中,將氣候變化案件定義為“因排放溫室氣體、臭氧層損耗物質等直接或間接影響氣候變化過程中產生的案件,包括氣候變化減緩類案件和氣候變化適應類案件”。在2021年5月27日發布的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中,第一條就是應對氣候變化及其影響,提出“依法審理節能減排、碳交易、低碳技術、綠色金融等相關案件,促進氣候變化減緩和適應,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盡管相關法律體系仍需完善,如專門的氣候變化法仍然缺位,氣候因素仍需要被納入其他關鍵法律,但正如浙江檢察機關所展現的,在中國提起氣候變化訴訟已經成為可能。現行的法律已經足以支持中國檢察機關提起氣候變化訴訟。
自2016年以來,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一直與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保持著緊密的合作關系,支持中國檢察機關開展環境公益訴訟比較研究、國際交流、業務培訓、案例宣傳、專業咨詢等工作。我們見證了中國檢察公益訴訟特別是環境公益訴訟的蓬勃發展。中國檢察機關通過民事公益訴訟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為防治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物污染、海洋污染等環境污染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長江、黃河保護和守護海洋專項監督中懲治非法采砂、非法捕撈、船舶污染,保護濕地,保護野生動物,推動生態紅線制度落地落實,創新生態修復方式等,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與歐美不同,中國的檢察機關、檢察官屬于司法系統,而非行政系統,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代表和維護公共利益。我們注意到,絕大多數檢察公益訴訟都是行政公益訴訟,針對的是未能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在起訴之前,檢察機關會針對履職中發現的行政機關監管漏洞等問題發出檢察建議,收到檢察建議的行政機關沒有在兩個月內依法履職盡責并書面回復整改情況,則可能被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成為被告。實際上,絕大多數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都已在“訴前”階段結案,實現了維護公共利益的司法目的。這樣的訴前程序是中國特有的制度設計,實踐證明在保證辦案規模、力度、質量、效率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綜合效果,發揮了制度優勢。我們稱之為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隨著辦案數量的持續增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強調更加注重精準監督、跟進監督,啃硬骨頭,打持久戰,著力解決重點領域突出問題,不斷提升辦案質效,發揮典型案例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引領、促進作用。我們也在這方面看到了積極進展:最高人民檢察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辦理重大復雜、跨行政區劃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各地檢察機關提起更多巨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民事公益訴訟;衛星遙感等科技應用在公益訴訟辦案實踐中日益普及。
2019年至2020年,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預防性”檢察公益訴訟開展了聯合調研。研究的重點包括環境影響評價、信息披露和項目審批。
我們認為,環境影響評價環節可能是提起氣候變化訴訟的一個切入點。建議針對待建高碳排放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弄虛作假及相關行政許可違法等開展預防性公益訴訟,通過信息公開、信息共享,及時掌握環境影響評價的行政監管情況,發現違法情形,依法開展行政公益訴訟或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包括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防止項目因不符合國家實現碳中和政策要求,建設、投產后被停建、拆除,造成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
2021年1月,生態環境部出臺《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積極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治理、生態保護修復等協同增效。2月,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化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制度。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能源領域存在統籌推進能源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不夠有力,政策體系體現生態環境保護要求不夠等問題,建議進一步增強檢察監督與環保督察的合力。一方面嚴格企業主體責任,如督促電力企業切實履行優先考慮可再生能源調度等法定義務;一方面嚴格政府監管職責,如推動相關主管部門盡快出臺綠色低碳的發展政策。
從國際司法實踐來看,氣候變化領域案件大多并非依靠氣候專門立法。我們期待中國檢察機關依據《民法典》中的相關條款,《環境保護法》《可再生能源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等現行法律,提起更多氣候變化訴訟。同時也期待中國的氣候專門立法早日提上議事日程。
碳中和作為遠景目標,其實現的過程并非一蹴而就。檢察公益訴訟立足于加強對法律實施的監督,在立法引領、執法推動、司法保障的氣候變化應對治理體系中應有所為也大有可為。
我們將積極響應習近平主席“加強和改進國際傳播工作,展示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的號召,主動發現和講好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特別是以環境檢察公益訴訟為代表的中國故事。
(作者分別為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英國)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克萊恩斯歐洲環保協會(英國)北京代表處自然與氣候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