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民族危機中頑強地生存了下來,在保護國民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作為革命根據地司法制度的“試驗田”,兼具邊區政權的一部分和核心司法機構的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是如何在鄉村社會基礎之上開展司法審判工作的?又取得了怎樣的效果?其對新中國司法制度的確立產生何種影響?為此,西北政法大學汪世榮教授等學者歷經多年,綜合運用法律社會史等多種研究方法,在查閱分析大量原始司法檔案和史料的基礎上,完成了《新中國司法制度的基石——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7—1949)》一書。該書邏輯嚴謹,資料詳實,結論可信,是研究近現代中國司法史不可多得的著作。作者認為,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近現代探索中國新式司法審判道路中起著關鍵作用,奠定了新中國司法制度的基石。
以法律社會史的方法立體分析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價值功能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建立與成就依賴于當時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情況,在當時特殊的歷史條件下,邊區高等法院在邊區政權體系中處于特殊地位,形成了綜合性的職能體系和較為全面的內部組織體系。對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評價,必須充分考慮當時所處的戰爭環境以及復雜的民族、階級斗爭。此外,司法制度的研究應充分分析當時當地的經濟基礎、政治制度、社會條件、文化環境,輔以對典型案件的深度描述,方能整體呈現邊區高等法院在司法體系中的實際作用。該書詳細梳理了陜甘寧邊區司法機構沿革的脈絡,分析其機構設置、職能演變、院長更迭,通過宏觀與微觀、制度與實踐等不同視角,展現了邊區高等法院的主要成就與歷史地位。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新民主主義司法道路的探索中做出了大膽嘗試,有力推動了邊區法治發展和進步,為邊區人民帶來了希望。
以大量史料分析梳理 邊區法律史上影響深遠的問題
在資料選擇上,該書重點整理在整個革命根據地司法檔案中最具代表性的邊區高等法院的司法檔案,透過原始檔案分析從1937年到1949年的邊區司法實踐,涵蓋邊區司法的方方面面,兼具權威性與完整性。運用大量史料對學術界有爭議且影響深遠的問題進行考證。該書資料整理的重點:一是尚未出版的立法文獻以及其他規范性文獻,涉及大量的司法解釋,包括邊區政府及高等法院的批示等;二是報告集,包括總結性報告中涉及對法律理論思考及司法工作總結的有關內容;三是判決書匯編,由于司法案例是邊區社會的縮影,展現了豐富多彩的眾生相,司法檔案的整理將推動邊區法律史研究方法的轉變,為法律社會史研究提供新領域,開創邊區法律史研究的新階段。通讀整理的資料發現,邊區高等法院堅持人民司法的歷史進步性,其所包含的法律精神和審判方式,至今仍值得學習和借鑒。
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展現 邊區高等法院的審判實踐
該書結合社會歷史背景,通過對典型民事和刑事案例的深入分析,展現了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司法功能實現的具體方式。
在刑事領域,選擇黃克功因逼婚未遂槍殺劉茜案,以嚴懲和寬大相結合的政策為分析的切入點,展現邊區高等法院在法律原則的指引和刑事政策的調整下,在打擊犯罪、維護人民利益以及邊區社會秩序中所發揮的作用。這一政策在量刑中考慮到不同案件類型、事實情節、主觀惡性,是罪刑相適應的體現,在革命政權的發展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適應了邊區法律環境與社會條件,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立法的空白,改變了以往刑法輕重失衡的現象,對邊區司法公正審判提供了指引。
在民事領域,作者以李蓮與抗日軍人趙懷珍離婚案為標本,考察了邊區高等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分析了婚姻自由原則在邊區的實踐效果。邊區高等法院在平衡國家利益、社會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艱難取舍,在協調國家法制與地方習俗的沖突中努力探索,有效化解了傳統婚姻習俗和現代婚姻法理念的沖突。邊區高等法院通過民事領域的創造性司法,緩解了立法與社會之間的沖突,在維護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推動社會與法治進步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以功能分析方法總結 邊區高等法院參與社會治理的基本經驗
作者分析了邊區調解制度的興起、發展的過程,以及具體案件中的調解適用。邊區調解制度的興起,是當時的環境條件的現實選擇,是邊區高等法院以綜合性司法參與社會治理的具體實踐,也是探索新型司法道路的結果。作者對馬錫五審判方式這一老話題進行新研究,作者認為,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特點是其作為審判方式本身的特點,即就地審判,宜調應調。其目的有二,一是就地調查研究,注重證據收集、了解風俗和群眾意見;二是就地解決問題,不影響群眾生產,凝聚群眾力量息訴止爭。從中可以看出,陜甘寧邊區時代的法治理念和敢于創新的精神值得深入研究。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的司法實踐奠定了新中國司法制度的基石。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致力于開辟一條適合邊區實際、有效解決糾紛、推動社會發展的司法道路。汪世榮等學者完成的《新中國司法制度的基石——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1937—1949)》一書表明,司法制度史的研究既要解讀法律文本,同時更應關注司法推動社會進步功能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正在加快推進,審判機構如何推動社會治理與社會進步,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所取得的寶貴經驗值得人們研究和借鑒。
(作者單位為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