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影視劇片段使用爭議問題,理想的方案是合理平衡權利人與平臺利益并兼顧公眾創作熱情,實現權利人、傳播者、平臺等各方的共贏。
短視頻異軍突起是近年來國內傳播領域的標志性事件。從2012年的快手、2013年的秒拍到2016年的抖音、火山小視頻、2018年的nani短視頻,短視頻平臺迅速成為與長視頻平臺分庭抗禮的傳播力量。短視頻因其短而美,更適合移動智能終端,可在社交媒體平臺上實現實時分享和無縫對接,從而滿足公眾的碎片化時間利用及社交需求。與長視頻相比,短視頻更能代表“多元”“親近”“年輕”“創意”“潮流”。在短視頻的制作上,所謂“素人創作”成為主流。普通網民進入短視頻創作領域使得視頻的場景十分生活化,拉近了視頻與受眾之間的距離。無論年輕人還是中老年人、兒童創作者均能獲得可觀的點贊和評論。這些特點使得移動短視頻用戶規模在近幾年里呈現幾何級數增長,目前規模已經超過8億,用戶花在短視頻上的時間亦不斷延長。
短視頻傳播在創造巨大社會價值的同時,也沖擊著既有的市場格局和利益分配體系,從而不可避免地引發爭議。近日,包括多家影視公司、長視頻平臺及影視行業協會等在內的73家機構發表聯合聲明,呼吁短視頻平臺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尊重原創,保護版權,對目前網絡上出現的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針對影視作品內容未經授權進行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行為,將發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維權行動。
無疑,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得到充分尊重,侵權行為應當受到法律制裁。尊重知識產權在今天已經是社會共識,對此短視頻平臺也不會有任何異議。但不應忽略的一點是,對影視劇內容的使用并不必然就是侵權的,包括剪輯在內的使用行為也可能構成合理使用。例如,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或者為報道新聞而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均構成合理使用。我國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對合理使用采取開放態度,并不拘泥于著作權法規定的12種合理使用類型,而是認為,需要考慮促進技術創新和商業發展的必要性,考慮作品使用行為的性質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質、被使用部分的數量和質量、使用對作品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等因素,以拓展合理使用的類型。
在2018年3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視聽節目傳播秩序的通知》中,要求“堅決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編視聽節目的行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新修訂的《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亦要求有關短視頻平臺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結合著作權法之規定,上述行政法律文件乃是要求相關主體在著作權法許可范圍內實現對視聽作品的使用,而非斷言一切剪輯和其他對影視作品的使用行為均屬違法。
對于短視頻平臺而言,應該認真對待權利人的訴求,但不能因此導致對平臺上內容的過度審查甚至有罪推定。來自國外的實證研究一再表明,當前的過濾技術并沒有成熟到準確甄別侵權內容與非侵權內容的水平。尤其是在短視頻領域。盲目信賴自動化過濾技術可能造成大量合法公眾言論被屏蔽于互聯網之外的結果,故應謹慎對待。實質上,發表維權聲明的上述機構所針對的應該也只是那種對內容的簡單“搬運”行為,而非一切包含影視內容的短視頻。
最后,人們仍要思考,進入全民視頻時代,怎樣的權利許可及合理使用機制更為切合創作及傳播主體大眾化的現實?當前互聯網上之所以大量存在將一部影視劇切割成短小片段(即所謂切條)加以解說的短視頻剪輯,不是因為制作者有什么喜好,而是因為存在著時間碎片化背景下的公眾需求。很多“X分鐘看完一部電影”的剪輯短視頻體現了“二次創作”者的視角和表達風格,在夾敘夾議中給予受眾以新的欣賞體驗,而不是畫面的簡單重放。在著作權法需要平衡的諸多價值之中,鼓勵普通大眾的創作熱情無疑也是不能忽視的一項。如果沒有互聯網傳播渠道,諸如鬼畜視頻等網民喜聞樂見的新創作類型幾乎難以出現。而如果要求一切將長視頻作為素材的“二次創作”都取得事先許可,不但存在著高交易成本問題,還可能嚴重遲滯普通民眾的自由創作。
賦予創作者以著作權,歸根到底是為了“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著作權法第一條),是為了實現內容供給的豐富、多元和推陳出新。這其中,原創和“二次創作”都是社會所需要的。因此,解決影視劇片段使用爭議問題,理想的方案是合理平衡權利人與平臺利益并兼顧公眾創作熱情,實現權利人、傳播者、平臺等各方的共贏。
(作者:中國傳媒大學教授 劉文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