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胡元聰 (1974),男,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西南政法大學激勵法學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區塊鏈專業委員會個人終身副主任委員,法學博士。
摘要:雖然區塊鏈技術是集成性的創新技術,其運用代碼創設的共識機制、算法機制和激勵機制等,卻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屬性和功能。在區塊鏈技術的諸多運行機制中,激勵機制處于核心地位,其在驅動整個區塊鏈的良性運行中發揮著巨大作用。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屬性和功能,因此其也具有法律制度應有的基本價值。從理論研究視角和實際運行情況進行考察,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制度價值包括效益價值、安全價值、公平價值、秩序價值、自由價值和人權價值。這些積極正向的基本價值成為引領區塊鏈技術健康運行和相關應用良性發展的核心動力,不斷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技術支持和智慧方案。
關鍵詞: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制度價值
一、研究背景及問題
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潮流勢不可擋,正在日益滲入我們的日常生活。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去中心化的由各個參與節點驗證存儲、不可篡改、可以追溯、具有集成性的分布式賬本技術。區塊鏈技術支持下的交易只能在一個已有區塊且僅能添加新區塊的數據庫中按時間順序被驗證記錄并被蓋上“時間戳”,然后向公眾開放并隨時供查閱和驗證。根據中本聰在《比特幣:一種點對點電子貨幣系統》一文中的介紹,他在設計區塊鏈代碼和程序時,為了鼓勵更多節點參與驗證工作以確保區塊記錄的可持續,提出每個區塊的創造者可以獲得“挖礦”獎勵收益和交易手續費獎勵收益,從而產生足夠的經濟激勵。有觀點認為,這一技術有望徹底重塑人類社會活動形態,為人類社會帶來深刻變革。易言之,區塊鏈是一種特殊的革命性數據記錄技術,數據庫內發生的所有動態交易都會加入不可篡改的數據庫并隨時提供查閱和驗證。在區塊鏈中,每一個區塊就像電影膠片中的一幀,當區塊鏈變長時,其能夠“演繹”交易詳情并可以無限反復“展示”交易事實的全過程。問題是,進行記錄交易、打包數據以及加蓋“時間戳”的參與節點為什么要這樣做?因為其中有區塊鏈技術的核心要素——激勵機制——發揮著驅動作用。因此可以說,區塊鏈技術的巨大創新在于其是一個激勵自治節點維護網絡及共享基礎架構的新系統。
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契合了激勵相容理論。該理論源于諾貝爾獎得主里奧尼德·赫維茨創立的機制設計理論。該機制設計的目標,是使一個基于給定參與人的社會選擇函數實現最優化。假定在市場經濟中每個理性“經濟人”都會有自私“基因”而表現出自利的一面,即其常常按自利的市場經濟規則采取行動。基于此,該機制試圖通過設計并實施一個博弈規則來達到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共同實現的目標。易言之,激勵相容的核心要義是,對于一定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目標,如果能有一種制度機制使人們在自利行為驅動下采取相應的行動,而此行動又正好使預定目標得以實現,那么這一制度機制就是激勵相容的。中本聰發明的區塊鏈技術,正是運用了激勵相容機制,其通過設計并實施一個博弈規則來達到鼓勵參與節點積極主動進行記錄交易、打包數據以及加蓋“時間戳”以創建一個新區塊的目標,從而實現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的和諧統一,權利本位和義務本位的和諧統一。
總之,雖然區塊鏈技術是集成性的創新技術,但是其運用計算機代碼創設的共識機制、算法機制和激勵機制等也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屬性和功能。正如有學者所言,“區塊鏈既有技術屬性,也有制度屬性。”因此,區塊鏈技術屬于一種制度性技術,其中,區塊鏈激勵機制的構建類似于一種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是一種新型的制度安排和機制創造。它由一群“礦工”在響應獲利機會,即在激勵機制作用之下自發倡導、自發組織,并確保區塊鏈系統自我組織和自我治理,由此實現了股東、員工和用戶“三邊博弈”到“三位一體”的和諧共生與有機統一。換言之,此時區塊鏈代碼本身可以成為法律,即區塊鏈能夠化身為法律。既然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屬性和功能,其也就必然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正如“大到整個互聯網,小到一個網絡空間,代碼都嵌入了價值理念,它實現或阻止某種控制。”在確保區塊鏈良性運行的所有機制中,激勵機制處于核心地位。并且,這種激勵機制的內容并非體現為現有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宏觀倡導型激勵”模式,而是實在的經濟利益激勵。因此,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是一種治理規則的激勵。雖然目前區塊鏈技術在應用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但瑕不掩瑜,推廣、發展和改造使之符合現在及未來社會的需要仍是主旋律。本文立基于此,主要探討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積極正向制度價值。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積極正向制度價值有哪些?其具體表現形式如何以及如何實現?本文擬從理論研究視角和實際運行情況等方面進行考察。
二、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制度價值的展開
(一)效益價值
關于什么是效益,不同學科有不同定義,這里將其界定為減去投入后的有效產出。在法律的諸多價值中,效益價值是其重要價值之一。法律的效益價值體現為個人效益價值和社會效益價值兩個方面,其中,社會效益價值更是重中之重。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效益價值既包括個人效益價值又包括社會效益價值,且其特殊之處在于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參與節點個人效益價值和社會效益價值的統一。中本聰將這種本質上屬于一段計算機程序的Token獎勵命名為比特幣,其能夠給參與節點帶來個人微觀效益,同時也能為社會帶來宏觀整體效益。事實上,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旨在通過提高參與節點的個人微觀效益實現區塊鏈的不斷延展存續而不會“掉鏈子”,從而確保社會整體效益。具體講,本文論述的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效益價值主要體現為收益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 (投入的減少)。
1.收益的增加
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能夠為參與節點帶來收益的增加。在此基礎上,區塊鏈技術還可以促進整個社會財富的增加。尤其是隨著區塊鏈應用的大規模普及和推廣,社會財富隨之大規模增長。所有這一切都得從參與節點在激勵機制的作用之下獲得個人經濟收益開始。下面以比特幣為例進行分析,其使用的Token激勵工具主要有兩個:一是挖出新區塊獎勵的收益;二是交易手續費獎勵的收益。
(1)挖出新區塊獎勵的收益。給挖出新區塊的參與節點予以獎勵的激勵機制,本質上是設計公有鏈內經濟活動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因為其與政府將黃金投入流通領域非常相似。通過深入探究區塊鏈會發現,區塊鏈的各個參與節點之間的關系就如同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一樣互相離不開,而區塊鏈只有在有“人”參與的條件下即有“人氣”時,才能使整個區塊鏈社區欣欣向榮。如何提高整個社會的運作效率,如何讓人們更樂意去參與并不斷“攢人氣”,是激勵機制的重點關注所在。對于市場中的“經濟人”來說,經濟激勵是推動他們實現價值的最好動力。在區塊鏈社區中也是如此,它借鑒了人類社會的發展模式,通過提供Token激勵使各個參與節點更努力地去為自己也為區塊鏈工作。因此,區塊鏈本質上是分布式共識機制與Token激勵機制相結合的產物,它一方面通過密碼學等數學運算來達成各個參與節點的共識,另一方面通過Token激勵機制保證區塊鏈生態系統的平衡可持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核心理念就是去中心化,即所有節點遵循同一種共識,并對任何事情達成一致性看法。在去中心化的系統中,共識節點本身都有平等的資格和機會參與“挖礦”并獲得相應的Token獎勵,各個參與節點消耗自身資源參與數據驗證和記賬的根本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總之,為保證去中心化的系統安全有效,良性運轉,區塊鏈引入了符合經濟模型的“挖礦”獎勵激勵機制,使參與各方能跨越組織信任邊界,建立一種無界、協同發展的生產關系,并激勵更多參與節點加入“挖礦”以獲得獎勵,共同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轉并獲得相應的經濟收益,從而實現個人效益最大化的價值目標。
(2)交易手續費獎勵的收益。毋庸置疑,從長期視域來看比特幣的激勵機制,其在一定時期內對“礦工”的激勵主要依靠出塊獎勵加手續費獎勵。但是由于挖出新區塊的獎勵每4年會減半,到2140年,出塊獎勵將不再有,這時“礦工”收益就不能再通過“發行”比特幣實現激勵,只能完全依靠打包交易的手續費進行激勵。交易手續費是“礦工”從每筆轉賬交易中的抽成,具體的激勵數額并不固定,由支付方根據當時的行情自愿決定。參與節點可以不給“礦工”任何支付,但是其交易數據就不能寫入區塊鏈,“礦工”基于“經濟人”的本性總是優先處理手續費最高的交易。早些時候,交易量并不大,交易手續費并不高,但是隨著交易量的增加,會使手續費總額大大增加。出塊獎勵加上手續費獎勵,收益相當可觀。即使在將來只有交易手續費獎勵的情況下,由于該手續費還會上漲,其同樣能與以前對“礦工”的獎勵水平持平。總之,區塊鏈技術的設計理念中引入了交易手續費的Token激勵,由于沒有中心節點,對賬本的維護就成了各個參與節點享受獎勵基礎之上的附義務性工作,對記賬節點可以進行相應的幣值獎勵從而使其收益增加,以此來推動區塊鏈生態系統的平穩可持續發展。
2.成本的降低
最小化交易費用是制度和組織安排選擇的重要考量標準。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具有制度的基本屬性和功能,并且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因為區塊鏈技術背景下的交易無邊界、無摩擦,從而提供了一種確保在低成本基礎上進行價值轉移的更便宜和更快捷的基礎設施。易言之,區塊鏈使參與節點之間的交易不受制于任何個體、中介或政府的誠信,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其中,交易成本的內涵非常豐富,包括但不限于信任成本、評估成本與執行成本等。
(1)信任成本的降低。在傳統的組織架構中,高級管理人員掌握著事務的決策權,但是因為信任成本過高,其內部溝通和協調將耗費大量成本而導致效率降低。隨著人工智能、大數據的應用推廣,高長型的組織結構逐漸演變為扁平化的組織結構。這種演化表面上是組織結構的改變,實質上帶來了信任成本的降低。當然,其并沒有從本質上消滅層級,組織內部的信任成本問題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為徹底解決如上問題提供了契機和平臺,因為其透明度和可靠性為相關主體建立了共同的運營標準和合作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信任成本,從而很好地實現了社會效益價值。換句話說,區塊鏈“分布式分類賬取代需要對賬的私人分類賬,降低了交易成本。”這主要是因為“區塊鏈的本質在于,你不需要相信任何人”。因此可以說,區塊鏈正是基于“可以信任機器”實現了“不需要信任人”,從而革新了人際關系甚至生產關系。當信任成為“空氣”和“水”一般的常見常存后,社會必將面臨新的偉大變革,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則為此提供了平臺支撐。
(2)評價成本的降低。傳統的組織激勵模式強調對組織成員行為和行為結果的考察與評價,即通過具體的評價標準來驗證和考核組織成員是否按照既定的步驟和標準進行操作,以及考核行為的結果是否達到預設的目標。由于評價標準和評價程序日益復雜化,評價成本也持續走高。區塊鏈技術的Token激勵機制具有短期層面和長期層面的意義。從短期層面來看,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是一種經濟激勵的工具或交易媒介,其有利于鼓勵組織成員創造性地完成組織愿景和業績目標。從長期層面來看,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構成激勵組織持續發展的不竭動力,其可以通過激勵性的評價機制促進區塊鏈組織結構生態系統的自我運營和自我治理,具有“發動機”和“永動機”的屬性。因為就整個區塊鏈生態系統而言,Token激勵機制是區塊鏈具有活力和動力的關鍵以及核心的評價制度設計。因此,區塊鏈激勵機制可以稱得上區塊鏈的“心臟”,而比特幣等Token則可以比喻為“血液”。另外,Token激勵在為整個區塊鏈社區提供動力源泉時,還可以作為生態硬通貨和項目質量的象征而大大降低評價成本。事實證明,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實現成功變革從而降低評價成本的關鍵,就在于合理設計良好運轉的Token激勵機制。
(3)執行成本的降低。在傳統的組織體系內部,一方面,由于溝通成本問題和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存在,組織的管理者進行決策時,可能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進行調查研判;另一方面,由于信任評價成本很高,加上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組織內部管理層在執行工作時,往往容易出現互相推諉、邀功請賞等行為。區塊鏈技術通過Token激勵機制等,使相關參與節點的職責權力、運作規則以及獎懲機制公開透明。在此技術支持下,各個參與節點之間基于機器信任進行信息和價值交換,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執行成本,從而能夠比傳統體制下更快速達成共識和獲取信任,能夠有效避免博弈中的“囚徒困境”。因此,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構建的分布式自治組織結構高效的執行力和快速的市場反應力決定了其可以降低執行成本,從而有助于提升組織的核心競爭力。
(二)安全價值
人的安全乃是至高無上的法律,安全是人工智能時代的核心法價值。處在風險社會中的人們在關注自身安全和社會安全方面超過以往。從廣義來講,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全新的分布式基礎架構與計算范式。其也可以被看作一種數字有機體,如同生物有機體通過其DNA的遺傳而繁衍生長一樣,區塊鏈協議通過其代碼規則的變化而發展和延續,能夠存活下來且“茁壯成長”的區塊鏈項目如此特幣區塊鏈最具適應性而屬于“個中翹楚”。該適應性的根本原因體現在許多方面,其中,通過激勵機制確保數據安全和系統安全屬于重中之重,因為區塊鏈的最高原則是安全可控。同時,區塊鏈技術具有公共產品屬性,也可能面臨“公地悲劇”問題。如果出現“公地悲劇”問題,則意味著此系統就會崩潰。因此區塊鏈安全價值的實現,首先要確保每一個區塊的數據安全,然后才能確保整個生態鏈條的系統安全。
1.數據安全
在數字社會中,數據安全問題被提上議事日程。一個個區塊是對交易數據的打包,因此數據安全是區塊鏈生態系統安全的前提和基礎。從表面來看,是密碼技術確保了數據安全,但從實質上分析,激勵機制對參與節點的激勵也確保了數據的安全。因此,密碼技術是工具,但激勵機制是動力。數據安全至少包括數據生成的安全和數據傳輸的安全。
(1)區塊鏈數據生成的安全。在區塊鏈技術之下,雖然數據生成的安全與數據存儲的安全有區別但本質相同,因為數據一旦生成也就完成存儲。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目標之一即保障信息的安全,防止更改。區塊鏈的重要特性是公開與透明,其中的每一個“區塊”都包含一個“一維性”的“時間戳”,一個“唯一性”的散列函數 (哈希)值,以及整個區塊鏈存儲的所有不可篡改的歷史交易記錄,從而確保了在線交易的安全與便利。換句話說,區塊鏈數據安全的核心要點是,其利用“時間的一維性”和“數據的唯一性”確保了數據生成的安全。在“時間的一維性”方面,區塊鏈利用“時間戳”將數據生成的時間固定下來。在“數據的唯一性”方面,一旦一筆交易被記錄下來,該記錄就具有恒定性,即不可更改 (本文稱其為剛性)和難以刪除 (這一特性也被稱為“柔性”或者普里馬維拉、菲利皮所稱的“彈性”),當然也就可以對其存儲的數據進行追溯。這樣,區塊鏈的數據穩定性和可靠性極高。簡言之,區塊鏈利用強大的密碼學算法及創新性的激勵機制,引導記賬人在各參與節點之間達成共識。在交易歷史記錄入鏈并存儲之后,任何人都不能再行更改,從而確保了數據生成的安全。
(2)區塊鏈數據傳輸的安全。在激勵機制的推動下,運用密碼學原理確保數據安全傳輸,是區塊鏈技術的重要屬性和特點。區塊鏈數據傳輸過程中會用到公鑰和私鑰技術,其借助公鑰和私鑰技術,使得信息交換的安全得以確保。密鑰生成算法使得私鑰很難通過公鑰被計算出來,從而保障了私鑰的安全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隱私保護的目的。如Hero Node (英雄節點)區塊鏈使用IPFS技術存儲數據,在此基礎上再行增加數據索引排列技術,從而保證數據的分布密度處于安全且高效狀態。同時,基于某個公司實體不會影響整個參與節點的特點,如果某一天某一個開發者停止支持 (可以理解為單點故障),并不影響Hero Node (英雄節點)區塊鏈生態系統的大局,其他已經發布的應用依然可以正常運行。同理,即使Hero Node (英雄節點)區塊鏈基金會停止服務,但是,只要完全兼容IPFS的Hero Node (英雄節點)參與節點沒有消失,所有的應用依然存在,其仍然能夠持續運行并進行數據傳輸。實際上,Hero Node (英雄節點)對在其平臺上運行的應用和數據處于盲視狀態,任何開發者只要有區塊鏈的公鑰,就可以去加密他們的數據。可以加密數據這一點意味著可以激勵更多的參與節點加入,從而在保證數據絕對安全之基礎上起到激勵節點參與的作用。另外,比特幣采用閃電網絡的方式,在主鏈之外建立一個可以雙向流動的微支付通道,將大量小額交易放到閃電網絡上,減少了主鏈上的負荷并提高了小額交易的速度。最關鍵的是,這樣保證了交易數據傳輸的安全。在加密傳輸還不是絕對安全的背景之下,區塊鏈數字證書應運而生,它是指經證書授權中心數字簽名,包含公開密鑰擁有者信息以及公開密鑰的文件,其目的也在于保證數據傳輸的安全。當然,隨著技術的更新,數據傳輸的安全性也會與時俱進。
2.系統安全
區塊鏈生態系統,尤其是公有鏈生態系統是一種新型技術性公共產品,因此其具有正外部性。舉個例子,如果程序員盡其所能為以太坊核心代碼庫做出貢獻 (即主要為鏈圈做出貢獻),此時,一方面,他會擁有一些ETH且因為其價格上漲而獲益;另一方面,他會加入以太坊基金會并獲得一定的報酬,但這些還是比不上其他某個Token被成功發布的經濟價值 (即利用幣圈發財致富)。結果,以太坊之類的區塊鏈就可能遭受“公地悲劇”問題,這勢必會影響到區塊鏈底層技術的安全及整個生態系統的安全,由此也容易出現正外部性的市場失靈問題。為了避免出現此類“公地悲劇”問題,必須進行正外部性的克服和矯正。但是,由于區塊鏈本身是去中心化的,此時就不能指望政府來克服,只能通過市場激勵方法進行解決。中本聰發明和采用的市場激勵方法主要有:
(1)通過經濟利益激勵機制來增加參與節點以確保系統安全。這屬于為實現區塊鏈安全目標而對參與節點數量的要求,因為在公有鏈中,參與節點越多則系統越安全。換句話說,51%攻擊發生的風險與良性參與節點的“挖礦”網絡能力成反比,而“挖礦”網絡能力與參與節點的多少相關。那么,如何讓更多的人愿意成為參與節點?此時必須考慮參與節點的“經濟人”本性,即必須鼓勵更多的“經濟人”節點參與維護區塊鏈系統以確保其安全運行。換句話說,是什么原因讓大家瘋狂涌進“礦圈”?以上問題都與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運行密切相關,故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為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很好地解決了參與用戶不足的難題。在區塊鏈中,激勵機制的運用可以吸引更多參與者成為數據節點。根據梅特卡夫定律估值法,一個網絡的價值等于該網絡內節點數的平方,并與聯網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而Token的持有者也都享受到了參與節點人數上升帶來的通證增值。換句話說,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通過利益激勵手段,鼓勵節點參與維護區塊鏈系統安全運行,從而防止有人惡意對總賬本進行篡改,因此激勵機制成為維持區塊鏈網絡長期持續運行的核心動力。BTC激勵機制的重要意義不僅在于其構建起一個完整的區塊鏈生態系統,更重要的是,激勵機制為BTC系統的安全性提供了堅實保障。如果不是BTC具有“挖礦”和手續費分配的激勵機制,就不會有那么多的“礦工”花費巨大的代價去購買“礦機”,負擔著維修費、電費、租賃費去挖取BTC。沒有這些激勵機制,就不會有那么多人相信BTC在未來會持續增值,也就不會有人愿意選擇持有而不是直接出售BTC。所以,激勵機制對于BTC而言非常重要,在確保區塊鏈生態系統安全方面尤其如此。
(2)通過利益權衡激勵機制穩住各個節點以確保系統安全。這屬于為實現區塊鏈安全目標而對參與節點質量的要求。在去中心化的區塊鏈中,激勵機制是利益分配和使用的核心點,其通過激勵機制達成網絡共識,從而使區塊鏈每個環節的參與者 (包括“礦工”、區塊生產者、系統使用用戶)都能獲得自己的利益回報,進而分工明確,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讓系統在很大程度上免受各種威脅和攻擊,從而確保系統的安全,即在時間上的延續性和空間上的廣泛性。這如同“區塊鏈之興亡,參與節點有責”,是參與節點們共同維護了系統,共同保障了系統的安全性。換句話說,區塊鏈激勵機制有助于鼓勵節點保持誠實 (其為安全價值之基礎)。如果一個惡意的攻擊者掌握了大量算力,他將面臨一個選擇,是遵守規則還是“變節”。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他應該知道遵守規則比“變節”更有好處,即遵守規則可以讓他比選擇其他惡意行為得到更多的Token。易言之,所有攻擊行為都需要比合作行為付出更為高昂的成本,從而實現了激勵相容的均衡結果。正如中本聰在其白皮書中指出的,按照規則誠實工作有利可圖即能夠獲得更多比特幣,而不是破壞這個系統使得連同其自身財富的有效性受損。即使出現比特幣價格下跌、“礦工”激勵減少或者算法自動減少獎勵、系統新貨幣注入等情形,上述攻擊的可能性增大而出現區塊鏈的“節變”,中本聰依然聲稱,這種激勵機制仍然可能會鼓勵參與節點保持誠實。此時,區塊就像電影膠片一直續接,永不“斷片”,“放映中的電影”也就永遠不會出現“劇終”。
(三)公平價值
公平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公平體現的是一種關系,具有客觀性、主觀性、相對性的特征。德薩米指出,兩個人之間可以在能力上存在不平等,但是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他們可以在權利上不平等。這一點在區塊鏈技術條件下得到了實現,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公共產品,體現為參與節點公有。可以說,沒有一個節點真正壟斷地獨立擁有它,每個節點都平等地共同擁有它。在區塊鏈中,被激勵機制推動著積極參與記賬的各個節點之間地位平等,即區塊鏈啟動了信用機制,讓政府、公司機構與個體作為平等的節點呈現在分布式網絡上。因此,數字貨幣的公平激勵經濟模式是區塊鏈生態系統運行動力的核心。數字貨幣激勵機制讓一個社區自主發展,不容任何其他組織干擾。即使被干擾,其也會自己找到合理的方式進行規避,這樣的競爭力是傳統集中制組織根本無法超越的,這才是一個主要體現為通過激勵機制實現公平價值的組織。其公平價值主要體現為參與區塊鏈生態系統的機會公平和競爭公平。
1.機會公平
在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背景下,人人都有資格從中獲益。只要達到相關條件,都有機會參與區塊鏈,因為區塊鏈尤其是公有鏈是完全開放的公共產品。加上激勵機制的賦能,這就為實現公平價值目標提供了不竭的動力和平臺。
(1)開放是實現公平的前提。公有鏈具有開放性,其中任何參與節點都不會被歧視,如比特幣區塊鏈的內容向所有人公開,相關軟件也為開源式的而可以免費獲取。區塊鏈的開放性體現在兩個方面:從參與節點所處地域來看,全球各地的每個節點 (每個參與者)均可參與數據庫記錄。現有中心化模式的優點在于可以提高效率、集合資源、迅速建立起秩序,但其缺陷是可能對個體權利和選擇機會帶來限制,造成不平等、不公平、不透明的問題。區塊鏈的特點之一是去中心化,其沒有中心化的硬件或者管理機構,任何參與節點之間的地位、權利平等。以ETH2為例,它與其他“新生代”區塊鏈的一個顯著區別,是如何確定共識參與度。ETH2的唯一要求是持有32ETH才能成為一名驗證者。其沒有受托人,沒有投票篩選驗證節點,也沒有中央性質的法律決定誰可以參與。更重要的是,ETH2中對所有驗證者一視同仁——硬頂32ETH。這充分體現了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機會公平價值。由于任何個人都可以擁有多個驗證程序實例,這就簡化了安全性和共識協議。從激勵設計的角度和正式建模的角度來看,在投票區塊時,規定所有參與節點擁有相同的Stake非常重要,即1個驗證=32ETH作為Stake。
(2)激勵是實現公平的動力。倫敦大學區塊鏈技術中心提出了“區塊鏈是引領公平交換經濟的技術管理制度”的觀點。去中心化、匿名、不可逆、共識等一系列應用,單獨來看其實都是低效率的,而維持這些應用得以高效率運轉的就是Token激勵機制,且Token還要有一定的價值。為什么要用數字貨幣激勵?因為如比特幣Token的價值總量恒定,而且數目公開,鏈上可查,才可以讓持有者認可從而有動力更好地去發展自己的社區。因此,去中心化的算法保證獲得記賬權的機會 (獲得獎勵的機會)對所有節點都公平。換句話說,各個節點均可平等參與數據區塊的驗證,從而獲得Token經濟激勵。總之,激勵機制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是推動區塊鏈持續運行的核心動力,也是實現公平的核心動力。同時,區塊鏈激勵機制改變了財富生產和分配規則,這個規則運行體現在一個對所有參與節點公開透明又有加密保護的巨大賬本之中。在這個賬本之中,財富的生產和分配同時進行,從而有利于實現數字科技革命背景之下的分配正義。
2.競爭公平
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屬性與激勵機制決定了其廣泛應用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市場競爭的公平、充分、有效。區塊鏈不但為參與節點提供公平的參與機會,還提供公平的競爭機會,區塊鏈參與節點在機會公平的前提之下,可以通過公平的算力競爭獲得相應收益,也可以通過公平的行為競爭獲得收益。
(1)算力競爭公平。區塊鏈數據的合法性是通過算法競爭最長鏈來實現的。其具體通過Token激勵方式,使得每個參與節點 (“礦工”)競爭記錄權,并確保該競爭在公平、公開的環境下進行,從而保證了激勵機制的公正性與有效性。這里以比特幣為例來考察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實際效果:一方面,任何一個誠實參與區塊鏈的“礦工”,都可以憑借自身的算力公平地和其他“礦工”進行正向競爭,獲得記賬權并分享“挖礦”獎勵。只是隨著算力競爭的加劇,部分參與節點會加入“礦池”,由“礦池”與“礦池”公平地競爭。按照比特幣算法的設計,“挖礦”難度會隨著硬件設備性能的提高 (其會帶來算力的提高)而加大以保證公平性。另一方面,一個惡意的“礦工”,想要攻擊比特幣網絡,他就得和所有誠實的“礦工”為敵,而且還必須單獨或聚集具有超過51%的超強算力,進行反向競爭才能實施攻擊,否則他的攻擊行為除了浪費資金以外別無他用。此時,即便他有超強的反向競爭算力,但如果進行理性權衡,也不會發動攻擊,因為他如果用已有算力誠實“挖礦”,收益會更多。因此,無論是從激勵機制的規則設置還是從實際效果來看,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確實能很好地維護區塊鏈生態系統的健康發展。從激勵機制本身來看,也更適合區塊鏈這個分布式的載體和平臺。
(2)行為競爭公平。相較于市面上的眾多區塊鏈項目,OLO基金會旗下數金鏈生態的激勵機制更為先進,表現為“行為即挖礦”。不同于比特幣“挖礦”會耗費巨大的資源,“行為即挖礦”是一種綠色的“挖礦”激勵模式,因為其不需要“礦機”,也不需要任何算力,只要參與節點在整個數金鏈生態的任一平臺上產生具有商業價值的有效行為 (注冊、玩游戲、流量廣告、消費等),就能由系統轉換成行為價值標記BT,再通過行為價值標記的有效工作證明積累獲得數據權益通證OLO進行激勵。OLO可以用于區塊鏈全生態的支付和升值。因此,用戶越活躍,就可以獲得越多行為價值標記,挖到越多OLO,達到用戶分享平臺發展成果的共贏目的。這樣來看,數金鏈生態通過OLO激勵機制,有助于實現參與節點之間的公平競爭,且增加交互而產生更多可用數據,以此累積龐大的數字資產,無論對于商戶還是用戶來說,都具有很大商業價值。另一方面,正是因為有這樣一種“易取”的獎勵規則,數金鏈生態內各個參與節點、各種角色無須耗費巨大的精力和財力就能公平地取得很好的效益,同時也會非常愿意參與到區塊鏈生態建設和系統維護中。再如,在Alexandria軟件上人們可以支付小額數字貨幣來下載或傳輸那些上傳的文件,并將收到的數字貨幣按一定比例分配給上傳文件以及在本地計算機存儲文件的人。還可以借助LBRY協議,下載、傳輸以及查看上傳文件的單價,并將收益按照預先設定的規則和比例自動分配給訪問文件的人、最先上傳文件的人以及為文件分發網絡提供支持的成員。很明顯,行為競爭公平相比算力競爭公平而言,確保了參與節點平民化和大眾化。
(四)秩序價值
良好秩序的構建離不開信任。主流社會制度的“痛點”很多,“信任”難題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在我國從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過渡階段,建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更加困難,由此導致交易成本高且不利于構建良好秩序。因此,中心化的信任保障機制效果并不能令人滿意,看似井井有條的秩序,可能是僵化的、低效的和脆弱的。區塊鏈的本質是數字化信任,而數字化信任是數字社會的秩序基礎,是數字社會“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礎設施。區塊鏈技術作為一項通過激勵機制實現去中心化目標的基于機器代碼的信任機制,反映了人們對傳統基于中心化的“權威主義”秩序維護模式的不信任,進而尋求“技術理性”的秩序維護模式即“無須法律的秩序”。可以看出,“權威主義”秩序與“技術理性”秩序在制造信任的功能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只不過前者以法律為手段,后者以技術為工具。因此,區塊鏈與法律都是締造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的機制,是維護社會秩序的方式。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追求的秩序包括基于代碼信任的秩序和基于節點誠實的秩序。其中,前者是基于客觀方面的秩序,后者是基于主觀方面的秩序。從屬性上講,區塊鏈系統自發形成的治理秩序類似于一種私人秩序。
1.基于代碼信任的秩序
(1)無須中介的信任。比特幣的誕生脈絡清晰地顯示出區塊鏈技術天然肩負著替代傳統信任中心的使命,具有去中心信任化的屬性。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可信是因為其制定的激勵策略能夠給每個參與節點經濟激勵,使每個參與節點都有非負的效用,即在最大化參與節點利益的同時,也能達到所制定的激勵目標,沒有用戶可以從謊報或欺騙中獲益。根據區塊鏈技術規則,每個參與節點在共同唯一的賬本 (但有多個副本)上進行分布式記賬,按照預設的規則獨立地對交易進行記賬、打包、加蓋“時間戳”之后獲得Token激勵。在前述一系列驗證、打包、記賬過程中,信息透明統一,參與節點資格權限完全對等 (也充分體現了公平原則)。多數參與節點確認的結果就形成一個新區塊鏈接在前一個區塊上。區塊鏈技術用計算機算法語言建立起數字世界中的信用關系,使彼此之間并無信任感的人們不需要借助傳統的、中心化的中央權威和中介也能進行誠信合作,因此它是一部創造信任的機器。
(2)難以作弊的信任。根據區塊鏈技術規則,如果有惡意節點想作弊或者堅持不同的觀點,必然要求惡意節點的算力達到一定比例,即超過51%時才有可能,然而這很難做到。當一次交易得到確認之后,其會被打包成塊并加上“時間戳”編入鏈中,這就意味著一個新區塊生成結束。然后,在激勵機制下啟動生成下一個新區塊,新舊區塊前后為繼從而形成“鏈條”。所有區塊存儲的交易數據信息可以無限追溯但是無法更改,因此沒有可能作假撒謊,也沒有機會隱瞞真相,基于區塊鏈這種確保“還原事實”的特性,人與人之間的信任牢固確立。因此可以說,區塊鏈是以信任代碼取代信任個體。這種信任建立在沒有中心化權威的“共識”之上,這種共識形成于參與節點之間完全平等和信息充分透明 (其體現了公平平等原則)基礎之上,并且由參與節點共同維護。為此,“以數字加密技術和博弈論激勵機制為基礎的軟件,使得欺騙系統難如登天。”區塊鏈的兩個主要價值主張之一就是“在相互猜忌的個體中建立普遍誠信”。第二代區塊鏈還引入了“智能合約”機制,更容不得背信棄義行為的發生。這樣,每個人都無須花大量時間去了解對方的身份,只要信任代碼就可以了。
2.基于節點誠實的秩序
僅僅依靠區塊鏈技術本身還不足以維持良好的秩序,還需要在技術的支持下將參與節點的誠實品質激發出來,從而維持健康的區塊鏈生態系統應有的良好秩序。因此,區塊鏈技術是一種通過激勵參與節點保持誠實并按規則行為的機制。基于這種激勵機制,實現了基于機器代碼的信任,即其直接通過平等參與主體之間點對點的機器算法解決信任問題。易言之,參與區塊鏈交易主體之間的信任并非源于某個中心化的第三方,而是出于對區塊鏈技術的信任,該技術通過激勵參與節點保持誠實而不至于“變節”構建起良好的秩序。區塊鏈系統與參與節點之間,或者說參與節點與參與節點之間具有雙向的正外部性,即相互的正外部性,實際表現為“我為區塊鏈,區塊鏈為我”的狀態。
(1)參與節點誠實對秩序的貢獻。比特幣區塊鏈發行和獎勵不僅是對參與“挖礦”和記錄交易者的一種激勵機制,也是“礦工”對平臺所有權的一種體現。分布式參與節點用戶賬戶是加密網絡基礎架構的最基本元素,一個人在持有并使用比特幣的同時,也在助推區塊鏈的發展從而構建良好的秩序。換句話說,雖然“礦工”驗證區塊是基于個人利益,但同時也造福整個社群。這一點也體現了效益價值。中本聰通過激勵機制選擇那些有計算機運算資源的人作為其節點。如果“礦工”想參與獎勵系統,就需要投入網絡外部的資源——電力和算力,因此,任何人都可以成為“礦工”。按照中本聰的說法,激勵系統也有助于鼓勵參與節點保持誠實。即使其中有些人并不可信,但只要大部分是誠信的,系統便可以正常運轉。為實現此目標,中本聰在最初的計劃中,做到了激勵機制與“礦工”誠實參與相吻合從而對秩序的構建發揮了重要作用,因為誠實“礦工”為整個網絡增加了更高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以以太坊2.0驗證者不活躍時的激勵問題為例,ETH2依賴于網絡中2/3誠實參與節點的拜占庭容錯閾值。針對不活躍的懲罰也叫作不活躍泄露。如果該鏈超過規定時期都未確認最終性,協議會嚴格把控驗證者獎勵,因此驗證也有時間要求。也就是說,如果超過了規定時間,則最大獎勵會降至0,因此,激勵機制的內容也具有動態性。同時,驗證者需要表現良好,否則會面臨懲罰。懲罰輕重與該鏈自終結以來的時間成正比以防止驗證者離線。這就激勵參與節點必須誠實負責、積極驗證從而維護區塊鏈秩序。
(2)秩序對參與節點誠實的激勵。區塊鏈技術倡導和貫徹激勵機制,允許對參與節點的誠實參與給予經濟獎勵,從而確保良好秩序的構建。在良好的區塊鏈生態系統之下,如果以太幣的持有者相信升級 (如分片)將會使價格上漲大于10%,他們就會誠實并樂意去支付約占其擁有Token量的10%。那就意味著通過使以太坊數量增多10%,且將新創造的Token支付給為升級做出貢獻的人,以太坊將會獲得巨額資金。這有點類似于稅收:社區中的每個參與節點都在誠實地為共同的基礎設施 (如現實中的道路,這里指區塊鏈底層技術)提供資金,而這些基礎設施是沒有人可以獨自建造的。為協議開發提供資金并通過Token激勵增發也將允許世界上任何誠實的參與節點去更容易地為此做出貢獻,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想被基金會雇傭或暴露他們的身份。在比特幣和Mimblewimble等加密貨幣的許多特點中,最大的一個優勢是匿名空投。一個開發者提交一個關于分片升級的請求到以太坊網絡中后,社區會討論和測試它,然后以太幣持有者進行鏈上投票。一方面,決定此升級是否能被整個以太坊網絡融合;另一方面,決定該給多少獎勵。提交代碼顯著增加了ETH數量,并將新Token激勵發送到誠實的開發人員地址。獎勵的多少會被公平分配,因為以太坊持有者希望能夠有效激勵開發者繼續提交代碼進行這樣的改進,這些都體現了良好的區塊鏈生態秩序對參與節點誠實的激勵。
(五)自由價值
盧梭指出,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結合的個人又不過是在服從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自由。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實現了參與節點既服務于其本人又有諸多自由的目標,因為區塊鏈技術實現了參與節點與參與節點之間的直聯,沒有第三方中心,也不需要中心,卻能夠順利地自由進出且自我治理。例如,比特幣創造了一個增加貨幣自由的獨特機會,給用戶帶來隱私感和獲利機會。所有的激勵措施都是一致的,即鼓勵個人為自己的利益行事。具體來看,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自由價值主要體現在所有參與節點自我組織和自我治理兩個方面。
1.自我組織
區塊鏈生態系統依賴激勵技術方案,可以通過類似于貨幣發行的模式讓參與節點自我激勵,主動進行自我組織:先吸引眾多參與節點加入區塊鏈,同時,在眾多參與節點的努力之下,整個系統按照市場激勵機制進行自我運行。由此形成“眾人拾柴火焰高”的狀態,使區塊鏈生態系統得以持續發展。
(1)各個節點可以自由加入。對于公有鏈,所有數據默認公開,各個參與節點都可以假名化的方式,平等自由地加入并進行交易和互動 (當然聯盟鏈和私有鏈還是需要準入批準)。因為在區塊鏈中,沒有中心,沒有集中的數據庫,只有“點”與“點”之間平等而一致的互聯。在Token激勵機制作用下,這些“點”之間的互動是直接的,不需要也不可能通過某個第三方中心來傳遞。換句話說,使用者可以對交易完全放心,無須受制于任何個體、中介和權威中心。也可以把每個“點”都看作中心,因為每個點都要對每一次交易和信息變動進行“分布式記賬”,都同時記錄了交易和互動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因此,“點”與“點”之間的直聯和自由互動是能夠實現的,并且是平等和對等的。
(2)整個系統可以自我運行。區塊鏈是基于市場機制的系統,它依賴剛性的計算邏輯來組織經濟和社會活動,并可以將市場激勵機制和執行智能合約代碼的費用有機結合起來,因此任何基于代碼的系統要在區塊鏈網絡上運行,都必須遵循這一市場原則。換句話說,區塊鏈系統是這樣一個機器網絡,由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電腦參與節點構成。有些節點是全節點,提供存儲功能,有些節點提供網絡路由,以保障分布式賬本的同步,還有些節點提供計算能力,通過Token激勵機制競爭性地維護分布式賬本,并因為它們的工作而獲得獎勵,這些都確保了整個系統的自我運行。尼克·薩博 (Nick Szabo)指出:“借助技術專家的去中心化決策以及強有力的不變性信念,比特幣保持了它的完整性。”尤其是智能合約條款能夠以按序、安全、可驗證的方式自動執行。進一步講,THEDAO是一種特殊的去中心化組織,完全由代碼組成,無須由人來操作,也不受任何人控制,它會在區塊鏈之上自主運行,從而實現價值去中心化的自由流通。
2.自我治理
自我治理是區塊鏈的獨特功能。區塊鏈最重要的特征之一,是其可以部署不受任何人控制的自治軟件,從而實現區塊鏈生態系統可持續發展目標之下的自我治理。例如,THEDAO無須人類參與管理決策,卻比標準組織更有效率。其具體體現在各個參與節點可以自主決策,整個系統可以自我管理。
(1)各個節點可以自主決策。區塊鏈作為分布式數據庫與傳統數據庫不同的是,它不需要進行“中心化”的“集中維護”,而是由一個遍布全球的點對點網絡在持續有效的Token激勵機制作用下,進行“去中心化”的“集體維護”,在密碼法基礎之上,參與節點自行決定是否與這些自治系統交互。與傳統的中心化行政管理不同,在區塊鏈中,參與節點之間及其與平臺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價值交換業務必須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并在此基礎上通過Token激勵驅動自己的資源稟賦供給,實現優勢互補和利益共贏。在區塊鏈技術背景之下,合同當事人可以不再簽署標準的書面法律協議,而是通過智能合約建立一個內容詳盡、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動態協議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系統內部的每個參與節點均擁有自己相對獨立的決策權,以及由這種決策權帶來的經濟激勵收益。如以太坊構建了圖靈完備的腳本語言,讓任何人都能夠創建合約和去中心化應用,并在其中自由設定交易方式與規則。
(2)整個系統可以自我管理。區塊鏈創建的自治軟件程序可以協調遍布全球、訴求各異的不同主體的利益,任何人都無法單方影響程序的執行。這些程序部署到區塊鏈上之后,就會在去中心化的網絡上自動運行,既不再受創建者的約束,又難以被繞開或停止。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架構的組織和管理模式,可以實現不同參與節點之間的資源共享,從而形成一個由參與節點與參與節點構成的“節點命運共同體”。共識節點本身是自利的,各節點消耗自身資源參與數據驗證和記賬的根本目的,是最大化自身收益。因此,為保證共識節點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統一,必須引入符合經濟模型的激勵機制。區塊鏈通過分布式記賬、智能合約和Token激勵機制等結成一種平等的合作伙伴關系。這個機器網絡在沒有任何中心協調的情況下,靠Token激勵機制無障礙地自我管理。每一個公有鏈系統穿透到節點層面,都是一個靠Token激勵機制串起來的機器網絡。因此,對于供應鏈而言,區塊鏈的可靠性依賴參與節點的集體維護和集體管理。這些節點參與區塊鏈生態維護與發展的動力,來自根據工作量或資產證明等發放的“數字貨幣”,一般稱為數字代幣。這就是經濟激勵機制的威力——在去中心化的環境下防止“礦工”作惡和保證分布式賬本安全,保障網絡正常建設、運行和維護,最終實現整個區塊鏈生態系統的自我管理。此時,可以將區塊鏈作為基礎設施,創建完全依賴算法和人工智能的自治組織,這些組織不再由人類管理,而是借助代碼規則以及其他算法治理手段來運營。
(六)人權價值
格勞秀斯認為,對財產的占有是人的一種普遍權利,是由自然法的理性要求派生出來的。洛克認為,“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在此基礎上,我們對人權有了更深的解讀。人權有很多分類,其中,法律意義上的人權包括人身權、政治權、經濟權;以主體為標準還可區分為個體人權、集體人權與民族人權。在數字化時代,數據和信息對于其所屬主體的重要地位日益凸顯,其不僅成為人們數字化生活不可或缺的珍貴資源,還成為新時代人權日益重要的新型載體和價值表達。區塊鏈技術的突出特點是其能夠激活資產、權益和價值并使之實現轉移傳遞,因此,區塊鏈實現了擁有權、交易權和定價權的三權合一,并平等地存在于每個單體。可以說,天賦人權的大同概念,將在區塊鏈時代落地生根。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有助于實現人權價值,因為通過Token激勵的方式,可以鼓勵更多參與者加入區塊鏈中,加入的越多,對信息確權的數量就越多,質量就越高,從而能夠很好地實現參與節點自己和他人的人權。人權價值的內涵非常豐富,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實現的人權價值包括數據公正權和利益應得權。其中,前者具有人身權屬性,后者具有經濟權屬性。
1.數據公正權
數據公正權要求交易數據回歸事實本身而不會受到被修改、濫用和清除等不公正對待。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實現的數據公正權包括參與節點自己的數據公正權和他人的數據公正權,其可以歸屬于馬長山教授提出的第四代人權——“數字人權”以及更廣泛意義上的“數據主權”。
(1)實現自己的數據公正權。在大數據背景之下,個人信息或隱私常被不合理收集、使用、更改或清除,不良主體會為了追求數據價值最大化而濫用個人信息,很容易使個人隱私處于危險境地。同時,由于數字歧視等問題很難被發現,或者即使被發現也很難找到侵權證據,這就削弱了用戶對其個人信息的自決權利,從而侵犯了個人的數據公正權。因此,在數字時代維護公民在數據方面的合法權益刻不容緩。在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作用下,區塊鏈信任加速器的應用可以連接政府部門、科技人員和數字資源來改善治理問題。個人信息在收集、確認中能夠得到公正對待,數據被“分布式但高度精準地記錄”,從而可以實事求是地回歸數據事實本身。同時,蓋上“時間戳”之后個人信息不得篡改,亦即“為真相打造一個無可爭辯的版本”并永久保存,且允許回溯,從而實現個人的數據正義。另外,通過分布式記錄,任何參與節點均可以保留副本,從而“讓公民重新控制他們的個人數據”,這就實現了參與節點自身應有的數據正義之下的數據公正權。從人權屬性上講,以上實現的數據公正權屬于個體人權。
(2)實現他人的數據公正權。在區塊鏈技術的激勵機制作用下,參與節點積極參與競爭后獲得記賬權,從而將他人的交易信息準確完整地記錄下來。首先,在區塊鏈激勵機制作用下,參與節點之間的競爭越大,交易數據被記錄下來的可能性就越大。這些都得依賴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的良性運作,從而鼓勵更多的人參與記賬,以確認更多的數據權利。以區塊鏈征信為例,通過區塊鏈技術構建數據共享制度,成員每次向鏈上提交數據都可以獲得獎勵,并對應將來從數據中查詢的次數權限,從而實現鏈上各成員“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目的。其次,基于區塊鏈激勵機制的運行,加入記賬的誠實參與節點越多,越能夠抵御51%攻擊、女巫攻擊 (sybilattack)和日食攻擊 (eclipse)等,越能夠確保區塊鏈生態系統的安全性,從而最終有利于構建出人類目前最安全的“數據之錨”,也就越能確保所記錄數據的安全性,從而確保他人的數據公正權。因此,這里加入的參與節點記賬行為明顯體現為一種正外部性行為。總之,在數字化世界的大背景之下,數據信息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以及傳輸,都需要在制度、激勵、技術或者規范方面進行清晰的設計和規劃,從而重塑人權價值觀,確認和保護“數字人權”。從人權屬性上講,以上實現的數據公正權屬于集體人權。
2.利益應得權
比特幣只有發行和轉賬兩種交易相關的激勵方式,但這兩種激勵方式無論是哪一種,都會給參與節點帶來經濟利益。這恰恰表明,進入數字化時代,數字素養不僅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和重要基礎之一,也是人格的必備要素,并被聯合國認為是數字時代的基本人權。因此,無論是在傳統社會,還是在數字社會,參與區塊鏈的每一個節點基于其作為社會成員的身份都應該擁有利益應得權。具體表現為具體利益應得權和抽象利益應得權。
(1)具體利益應得權。在數字素養的背景之下,對于很多區塊鏈參與節點來說,進入區塊鏈和加密貨幣世界得到的第一個好處是經濟激勵收益,這當然也屬于其具體利益應得。通過給予參與節點可流通的Token來激勵其進行數據的生成、存儲、交換及分享,在此基礎之上,允許用戶通過終端平臺管理自身收益,即通過明確用戶的數據收益權來激活用戶數據市場。因為通證激勵的模式重塑了價值的分配方式,Token是維持整個社區中心化商業生態體系運轉的“血液”。區塊鏈激勵機制可以促進和保護參與節點雙方自由交換價值的權利從而得到自己的具體利益應得。參與節點的利益應得前提是其通過算力競爭獲得記賬權,從而獲得出塊獎勵和手續費獎勵,或通過代碼確定的特定行為獲得通證激勵,實現具體的利益應得權。因此,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在數據市場中對用戶賦權就是“讓數據和價值最大化地回歸個人”。同時,在區塊鏈激勵機制背景之下,將來各種類型的區塊鏈將日益增多。一個人可以參與多個區塊鏈,可以在不同區塊鏈中獲得更多不同的具體利益應得。因此,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新興的區塊鏈模式開啟了個人為實現價值而自動利用個人和私密數據的過程。一個人的數據價值取決于不斷上傳、歸屬和利用區塊鏈上個人數據循環中產生的小額支付能力。
(2)抽象利益應得權。在前述具體利益應得權之外,還必須考慮擴大利益的范疇,把除開經濟利益的社會利益都包括進來,因為區塊鏈本身就是一個具有公共產品屬性的促成社會創新的技術解決方案。因此,其涉及的利益應得權也應該具有更為豐富的內涵,本文在這里提出抽象利益應得權的概念,這種抽象利益應得權屬于區塊鏈參與節點帶來的對社會的正外部性。因為區塊鏈是整個人類社會的一種特殊基礎設施,我們可以在此基礎上推動更廣泛的應用,比如物聯網智能城市以及其他基礎設施,以及在此基礎設施之上的,基于解決更多“數據孤島”甚至未來“鏈聯盟”出現之后的“區塊鏈孤島”問題,為包括但不限于人類“交易”的準確記錄和人類文明的數字存檔,從而為人類發展文明史的精確記錄和完整建檔提供數字基礎,因此,區塊鏈參與節點獲得抽象利益應得權是應有之義。區塊鏈具有確權功能,相關主體可以依據區塊鏈的確權獲得相應的具體利益應得和抽象利益應得。只是這里的抽象利益應得,可能體現為一種“榮譽”,即對人類文明的貢獻。為了實現這些利益應得權,區塊鏈的技術創新突破與技術規則探索必須齊頭并進。因為區塊鏈技術再怎么創新,都不能沖擊公民合法權益保護的底線,相反,區塊鏈服務創新要為公民人權保護提供充分的保障,必須確保區塊鏈得到“善用”和“善治”。
三、結語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技術的支撐。區塊鏈技術可以作為國家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具有制度屬性的良性工具,因為新技術的發展一直是法律和法律行業的顛覆性力量。法律與科技不再是決定和被決定、塑造和被塑造的關系,法律與科技互為系統與環境,形成系統間或松散或緊密的結構耦合關系。要“嚴肅對待區塊鏈”,因為區塊鏈技術極大地激活了人類的社會生產力并全面革新了生產關系。雖然代碼并不直接等同于法律,但是智能合約的出現標志著其正在從貨幣領域走向法律領域,正如以太坊第一次提供了另一種選擇,即一種新型的法律,從而事實上擴大了社會規范甚至法律制度的內涵和外延。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要協同發揮作用,兩個輪子一起轉。區塊鏈技術創新本身就具有制度創新屬性,在此背景之下,區塊鏈除了歸為技術范疇,還可以作為治理機制。從現實來看,其應用價值也在不斷彰顯,現有法律制度必須進行革新以協調和適應。區塊鏈作為先進的革命性、集成性技術,其中的激勵機制將深刻改變社會的激勵模式和治理機制,引致社會治理機制各個要素的重新匹配和優化組合。同時,激勵機制將以其如同法律制度一樣的價值追求,從根本上帶來組織結構和管理模式的新一輪變革。換句話說,區塊鏈技術激勵機制具有法律制度的基本屬性和功能,也具有法律制度應有的基本價值。具體而言,區塊鏈技術的積極正向制度價值中,其效益價值體現為收益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安全價值體現為數據安全以及在此基礎上的系統安全,公平價值體現為機會公平以及在此基礎上的競爭公平,秩序價值體現為基于代碼信任的秩序和基于節點誠實的秩序,自由價值體現為自我組織和自我治理,人權價值體現為數據公正權和利益應得權。這些基本價值之間也有不同的位階,它們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構成引領區塊鏈技術健康運行和相關應用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動力,從而為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著技術支持和智慧方案。
當然,需要強調的是,區塊鏈技術作為一項新型技術必然具有兩面性。其除了具有正向的制度價值之外,還有一些技術局限和負面作用。例如,其會帶來技術成本問題、財產安全問題、社會秩序問題、公平分配問題和數字人權問題等。因此,我們需要對其正向的制度價值進行科學引導并合理利用,對其技術局限進行革新突破,對其負面作用進行制度約束,從而使區塊鏈技術成為可以利用的制度性良善技術,同時也要貫徹“技制共治”理念,做到制度與區塊鏈技術的“攜手聯姻”,為“制度自信”貢獻技術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