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實證研究(empirical research),“在研究方法層面,它與思辨研究相對應,是指在具體的社會情境下按照一定程序規范和經驗法則對有關信息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簡言之,實證研究是一種與規范研究相對的研究方法,它主張采用歸納的方法來對法律現象進行分析、提出解釋。雖然實證研究在法學研究中仍然比較小眾,但實證方法通過調查研究法律到底如何制定、如何運行,針對法律實踐狀況展開分析,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能夠克服傳統法學研究從理論到理論的空洞和不足,從而構成對傳統法學規范研究的反思和補充。
研究特點
第一,觀照法律實踐。法學是一門實踐科學,如果僅僅在“應然”層面進行研究,得出法律應當如何的結論,與社會生活脫節,這樣的研究缺乏長久的生命力。實證研究通常從法律實踐中汲取養料,通過實踐材料的理論化,發現和分析問題、解釋原因,往往能夠得出指導法律實踐的結論,更加契合法律研究的實踐性。
第二,結論可以驗證。傳統的規范法學以法律條文或法律文本作為研究對象,主要采用邏輯推演的方法來證明作者觀點。由于每個人觀點各異、掌握的證據不同,往往得到不同的結論,而且往往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站在不同角度,難以說服對方。例如,歷史上著名的哈特與富勒關于法律與道德命題的論戰,雙方都對自己觀點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并邏輯自洽,但是終究無法說服對方。實證研究從經驗材料出發,利用統計學知識、量化分析,得出的結論往往可驗證,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第三,研究中國問題。20世紀80年代有人提出“法學幼稚”的觀點,指出了中國法學發展的方向性困惑。法學之所以“幼稚”,關鍵在于法學研究缺少獨特的研究方法,或者說傳統法學研究方法不夠“科學”。實證研究通常是基于法律數據和案例的研究,其基礎是數理的推論,在得出結論時往往更加謹慎,有一分數據說一分話。由此,使得法學研究更加接近科學,擺脫幼稚之名。特別是用實證方法研究中國的法律現象和法律問題,能夠突出中國法律中的一些特殊問題,有助于為世界法學研究作出中國學界的貢獻。
第四,應用前景廣闊。法律特別是法律實踐活動產生大量的研究素材,例如案例、裁判文書、法律條文,這些素材為實證研究提供了大量豐富的一手資料,稍加整理就可以成為法學實證研究最適切的原材料,因此,還有很多論題和研究思路有待挖掘。
制約因素
一是法律數據的開放程度不足。雖然中國的立法、司法、執法機關越來越重視數據的公開和透明,但是受制于公開時間短、觀念局限等因素,中國實證研究的數據整體上仍然匱乏,特別是權威的連續統計數據不完整,給實證研究帶來諸多不便。法學實證研究面臨“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困境。例如,截至2020 年12月,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裁判文書已超過1億份。但是有學者研究發現,“一半以上的文書仍未公布在網。一些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公眾關心的案件,無法在網上找到”。中國裁判文書的公開性還有待加強。
二是實證研究周期長、研究成本高。法學實證研究都需要研究者自己去搜集、調查、整理一手的資料,這個過程往往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因此,好的實證研究作品往往寫作周期較長,研究成本高,有的實證研究需要多人合作或者團隊合作才能實現法學理論與數據處理的完美結合?量痰臈l件往往對于實證研究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是法學實證研究人才隊伍培養不足。大部分法學學者都是“文科生”,對數字不敏感,數據分析更是其短板;而一些經濟學、統計學的學者數據處理能力強,但是對法律問題不敏感,甚至研究的主題在法律上意義不大。因此,要想讓法律實證研究發揚光大,還需加大對法科學生實證研究方法和意識的專業培養,增強其數據敏感性、數據處理能力和提煉法律問題的意識。
四是研究成果的理論轉化需要更加包容。由于實證研究尚未成為中國法學界的主流研究范式、法學實證研究的理論轉化平臺較少、法學實證研究多數以合作作品形式呈現等因素影響,實證研究作品的發表仍然面臨較多挑戰。實證作品在法學類期刊,特別是核心期刊發表的比例遠低于國外期刊(有學者統計西方現代社會科學中定量研究占六分之五),一些學者對于實證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是面臨發表難度高、產出很低的窘境,從而影響其研究熱情。
五是實證研究本身尚在起步階段。目前,中國的法學實證研究尚在起步階段,實證研究基本規范尚未形成,多數法學實證研究仍然停留在數據簡單統計的層次,一些數據分析、整理方面的偏差甚至錯誤仍然大量存在,學者們對于法學實證研究的范圍和邊界尚未達成共識。國內的法學實證研究尚未形成鮮明的風格,更沒有提出自己獨特的見識,因此,需要學者們加強國內外的交流、學習,提出法學實證研究的基本規范、基本方法、基本理論,提升法學實證研究的水平。
突破瓶頸
首先,加強人工智能法學研究中實證方法的運用。以統計學為重要根基的人工智能,與實證研究有著天然的親和性。大數據和人工智能能夠為實證研究提供更多的素材,并大幅提高繁瑣的基礎數據收集、整理的效率。而人工智能思維水平的提升,有賴于對數據的收集、整理與分析、運用,因此,實證研究訓練得以成就的統計分析能力,又成為與人工智能跨界合作的關鍵性助手。未來,法學實證研究必將在對人工智能法學深入研究過程中獲得更高的關注度和更強的生命力。
其次,發揮實證研究中定量研究方法的優勢。據哈佛大學對1900—1965年世界社會科學重大進展的研究,定量問題或法學占全部重大進展的三分之二。實證研究方法已經成為經濟學、社會學、管理學、人口學的主流研究方法,甚至開始運用于一些人文學科中,如歷史學,實證研究、量化研究已經成為人文社會科學普遍的趨勢。
最后,利用實證研究拓展法學研究的邊界和深度。社會科學研究越來越精細化,再要構建宏大的理論框架、傳統宏大敘事的研究往往難度很大,實證研究則擅長從一些法律細節入手開展研究,在未來反而更可能拓展法律研究的邊界和法學研究的深度。當然,雖然實證研究有著廣闊的前景,被越來越多法律學者所認可,但是在進行法學實證研究時,一定要注意定量分析與定性研究相結合,兩者不可偏廢。定性分析是基礎,決定了實證研究的方向、論題和價值;定性分析則決定實證研究的深度、結論的正確性以及論證的程度。
作者:胡昌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