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美國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46歲男性黑人喬治·弗洛伊德因涉嫌使用一張20美元假鈔被警察采取武力控制手段而死亡。警察雷克·肖文用膝蓋緊壓伏地的弗洛伊德頸部約10分鐘,在此過程中,弗洛伊德多次呻吟說,我無法呼吸。此事件引發美國多地大規模抗議、游行甚至騷亂,也在整個西方世界掀起“黑人的命也是命”游行運動,成為全球關注的重大事件。
弗洛伊德案再次將美國警察使用武力問題置于風口浪尖,事實上,當前,美國共有4起警察使用武力致嫌疑人甚至無辜者死傷的重大事件引起公眾極大關注。這4起事件目前的法律程序呈不同走向,有的已塵埃落定,有的還在控辯審三方的博弈中推進。
警察錯殺報警人案
2021年3月8日明尼阿波利斯市地區法院開始審理膝壓弗洛伊德的原警察雷克·肖文涉嫌犯罪案,在法院決定是否認可控方指控的三級謀殺一事上,州上訴法院要求地區法院法官遵循其剛剛作出的明尼蘇達州訴努爾案所確立的判例原則。而該案的被告人穆罕穆德·努爾與肖文一樣,也曾是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因在出警時錯殺報警人而被起訴。
該案發生于2017年7月15日,當天努爾和他的搭檔馬修·哈瑞蒂接到指揮中心指派處理一“未知問題”。他們知道的信息是有一女性報警,說聽到自家后門處有女性尖叫聲音,報警人居住地是當地最安全的社區之一。兩人駕警車趕到現場,未發現異常,便準備離開,此時警車停在一個小巷口,前面恰好有人騎自行車通過,在他們等待的片刻,突然看見車外有個身影,哈瑞蒂剛喊了聲:“老天”,還未作一步反應就聽到了槍聲。他回頭發現,坐在副駕駛座的努爾從車內向外開槍,射擊導致賈斯丁·羅斯基當場死亡,而這名40歲的女性正是報警人,她只是想了解警察的出警結果。
州檢察官辦公室指控努爾二級謀殺、三級謀殺及二級過失殺人。2019年4月,該案由陪審團進行審理。努爾辯稱他當時以為遭到埋伏襲擊,開槍是為了保護搭檔在瞬間做出的符合規定的反應。4月30日,陪審團認定努爾構成三級謀殺、二級過失殺人。6月7日,法官判決努爾監禁12年半。努爾就三級謀殺的定罪決定提起上訴,認為其主觀上沒有州刑法就三級謀殺所要求的“主觀惡意”,而且其行為針對的是一特定對象,并沒有給不特定多人造成生命危險。
上訴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判決,駁回其上訴。法官認為,只要任何有正常認知能力的人,知道某行為必然會危及他人生命,則該行為實施者就具備“主觀惡意”;而從以往判例看,三級謀殺也可以只針對某一個人。對此決定,努爾又向州最高法院提出審查請求,州最高法院于3月1日作出決定,同意其請求。因此,努爾究竟獲刑多少還未有最終定論。
被害人家屬就警察槍殺行為提起的針對警察局的民事訴訟,在陪審團認定努爾有罪后以雙方和解結案,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為此支付2000萬賠償金,這是有史以來政府為警察不當行為支付的最高金額的賠償款。
羅斯基被槍殺事件發生后,時任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局局長辭職,政府也推動警察局進行改革,包括加強對警察配戴攝像機使用的監督,要求警察在執法中必須開啟攝像設備。
警察誤殺嫌疑人前女友案
該案發生于2020年3月13日的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市。當日凌晨,警察闖入雷娜·泰勒的住所欲進行搜查,目的是調查涉嫌販毒的泰勒前男友。當時泰勒和新男友肯尼斯·沃克已休息。沃克聽到撞門的聲音,便拿起其合法擁有的槍支并問是誰,沒有得到答復卻看到有人破門而入,于是他開槍,射中最先進入的一名警察的腿部。警察隨即開槍反擊,導致泰勒身中5槍死亡。事后,警方未在其寓所發現毒品,整個過程警察沒有佩戴攝像機記錄執法過程。
由于沃克先開槍,因此3名警察都沒有因為泰勒的死而被州檢察官起訴。只有1名警察因為其射擊的子彈進入泰勒鄰居家而被起訴,該案的正式開庭時間定在2021年8月。
就泰勒的死亡,雖然州層面的刑事訴訟已無可能,但是聯邦調查局對3名警察是否構成侵犯人權犯罪的調查還在進行中。聯邦調查局的調查依據的是《美國法典》第18編第242的規定,任何人以法律、法規、條例或習俗的名義剝奪他人的憲法或法律權利、特權、豁免權或者因個體的膚色、種族等因素,而給他與一般市民不同的處罰或造成傷害的,構成犯罪。
顯然,該法條主要是針對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不法行為,檢察官在決定是否就涉嫌行為進行起訴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犯罪嫌疑人剝奪了個體的憲法和法律權利;犯罪嫌疑人是以法律的名義(即以執法者身份)剝奪了他人的憲法和法律權利,以及主觀上是故意剝奪他人的權利。
事發后2個月,泰勒的母親提起民事賠償訴訟,2020年9月路易斯維爾市政府以1200萬賠償金與泰勒的母親達成和解。
泰勒之死在當地引發抗議、游行,警察使用武力、歧視性執法等問題也在全美引發極大關注。路易維爾市在重重壓力下也不得不推進警察改革。2020年6月12日,路易維爾市市長簽署了地方議會通過的《蕾娜法》,其主要內容包括:禁止不警示搜查、警察搜查前5分鐘必須打開攝像機并在搜查結束5分鐘后關閉、執法過程記錄保存5年等等。
警察膝壓嫌疑人致其死亡案
弗洛伊德案的基本事實經現場目擊證人手機拍攝以及4名警察配戴攝像機記錄而完全曝光于公眾。目前,該事件已經引發三個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
第一是明尼蘇達州刑事訴訟程序。
2020年5月29日,肖文因三級謀殺和過失殺人被逮捕。郡檢察官麥克·弗里曼稱,這是檢察官有史以來對警察做出的最嚴厲反應。5月31日,明尼蘇達州檢察長凱斯·艾里森擔任控方負責人,這也體現了檢方對該案的高度重視。此后不久,控方對肖文的指控升級為二級謀殺、三級謀殺以及三級過失殺人。6月3日,另3名警察作為起協助作用的共犯被逮捕。10月7日,肖文通過擔保公司交保獲釋,保釋金額為100萬美金。而在此之前,另外3名警察在6月、7月交保獲釋。
2020年10月21日,亨內平郡地區法院法官彼得·卡希爾就辯方提出的駁回所有指控的動議,作出否決控方對肖文三級謀殺指控的決定,理由是肖文的行為是明確只針對弗洛伊德本人,而不是對不確定他人造成生命危險,因此不符合三級謀殺構成條件。對此決定,控方于2021年2月4日努爾案后再次申請卡希爾重新考慮,但法官以努爾案程序并未終結、上訴法院決定尚不具約束力為由否決了控方的請求。2月12日,控方提起審前上訴。上訴法院于3月5日作出決定,指出上訴法院的決定簽發后對下級法院就有約束力,要求地區法院遵循努爾案原則,修改其決定。辯方遂請求州最高法院進行審查,企圖阻止上訴法院上述決定生效,但未獲同意。3月11日,卡希爾遵循上訴法院判決確立的原則,同意控方動議,在對肖文的指控中加入三級謀殺罪名。
3月12日,弗洛伊德家人與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就經濟賠償達成協議。此新聞一出,辯方向法院提出延期審理、變更管轄法院等動議,理由是政府巨額賠償的新聞會在很大程度上干擾刑事訴訟程序正常進行、無法保證肖文獲得公正審判。卡希爾雖然也稱政府在這個時間點公布賠償金額“很不幸”,但還是否決了辯方的申請。
3月23日,陪審員挑選程序完成,15名陪審員中12名是正式陪審員,3名后備。3月29日,該案正式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肖文過度使用武力導致弗洛伊德死亡,而辨方則提出費洛伊德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吸毒且身體本身有疾病。
由此可見,控辨雙方在正式開庭前已經就實體和程序問題展開激烈對戰,在庭審初期則就弗洛伊德死因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結論。卡希爾在對有關法律的理解上與上訴法院有所不同,同時對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也表示不滿。雖然之前的努爾案是認定涉事警察有罪,而且弗洛伊德案事實清楚、社會影響巨大,警察被定罪的可能性較大。但是,案件在正式審理前就呈現出各種錯綜復雜的關系,再加上陪審團的決定具有不可預測性(15名陪審員中9名是白人、4名是黑人、2名是混血),且不可避免地會摻雜種族因素,最終出現預期之外的結果也不無可能。
第二是聯邦層面的侵犯人權犯罪調查。
幾乎與州檢察官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同時,美國聯邦檢察官也開始了對肖文是否構成侵犯人權犯罪的調查。在大部分情況下,聯邦調查程序會在州的刑事訴訟程序之后進行。然而,在2014年密蘇里州弗格森白人警察在執法中槍殺一名18歲非裔男子事件后,公眾對州刑事司法體系處理此類案件的信任度下降,對聯邦政府盡早介入的呼聲增加。也就是說,無論肖文在州法院是否被定罪,都可能再次面臨聯邦檢察官的起訴。
而州和聯邦政府就肖文同一行為啟動的兩個追訴并不違反憲法修正案五所規定的禁止雙重危險原則,因為該原則針對的是同一罪名,而不是同一行為。罪名是由法律規定的,聯邦和州屬于不同“主權”,其法律內容不同,這符合雙重主權原則。
第三是弗洛伊德家屬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
2020年7月15日,弗洛伊德家人提起針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侵犯人權的民事訴訟。2021年3月12日,弗洛伊德家人與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達成和解,后者支付賠償金2700萬美元,民事訴訟程序結束。此次賠償金數額超過之前的努爾案,短期內再創新高。所不同的是和解發生在正式開庭審理之前,因此引起辯方不滿,認為會對陪審員有引導作用。
警察槍擊報警人男友案
在弗洛伊德事件發生后不到3個月,威斯康辛州基諾沙市發生的白人警察槍擊29歲黑人雅各布·布萊克事件再次引發嚴重騷亂。2020年8月23日,當地警察在處理一女子報警稱其男友布萊克違反禁止令出現在她家一事時,與布萊克發生肢體沖突,隨后警察用鐳射槍仍未控制住布萊克。布萊克邊說他有刀邊走向他車的駕駛室處,在他開車門后不久,警察魯斯騰·舍斯基從背后向其開槍7次,導致布萊克半側癱瘓。
2021年1月,州檢察官宣布:經過調查,沒有充分證據顯示警察舍斯基的行為違反刑法,所以不會指控該警察。聯邦司法部則宣布對槍擊事件本身以及由此造成的騷亂事件進行調查,即聯邦政府對于警察開槍行為是否構成侵犯人權犯罪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布萊克家人聘請的律師本·克倫普在事件發生后不久就宣布要對基諾沙警察局提起民事訴訟,克倫普也是泰勒案及弗洛伊德案的代理律師。目前,民事訴訟尚未有明確結果。
相關思考
綜上,在警察使用武力致人傷殘、死亡后,如果被采取武力一方本人或家屬對該警察行為的合法性存在質疑,除了向警察部門投訴外,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對于一些引起公眾關注的案件,地方檢察官會就警察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進行調查,聯邦司法部也會展開侵犯人權犯罪調查。一般而言,除非警察行為明顯“不合理”,檢察官和陪審團不會認定其有罪。正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哈布斯·倫奎斯特所言,就某一具體的武力使用行為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則進行判斷時,要以一個警察在現場能作出的理性判斷的視角出發,不能以一種事后面面俱到的視角出發。因此,目前為止,在上述4起事件中,只有槍擊羅斯基的警察努爾被州法院認定有罪。
即便是認定警察有罪,也是事后的彌補,而且高額的賠償其實也是由納稅人買單。更為重要的是要進一步規范警察執法行為,包括改變立法、細化指導手冊、加強培訓、改善警民關系等等。2020年弗洛伊德事件后,民主黨議員就提出了《喬治·弗洛伊德警務正義法案》并獲眾議院通過,但被共和黨控制的參議院否決。2021年3月初,該法案再次被提起并被眾議院通過,下一步將由參議院進行表決。該法案包括一些重大變革,如降低認定警察行為構成犯罪的標準、將警察局制定的武力使用手冊法律化、進一步推進社區警務等等。可以預見,該法案一旦通過,將產生巨大影響。而在此之前,科羅拉多等個別州已經通過類似法案。
(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