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華實”作為一種“思維降格”的表述,實則有豐富的闡釋空間與“思想層次”。晚明理學名家焦竑借“華實”理解當時的時世與士風,并形成了自身的學問次序和詩文思想。焦竑“華實”觀不僅有豐富的“思想層次”,更有“性命之學”作為“一貫”的思想線索。“性命之學”的核心是《中庸》的“至誠之道”。焦竑以追求“至誠”的“性命之學”為“實”,面對晚明“縱樂的困惑”,便有“華繁實寡”之嘆;觀學問次序則有“三教會通而儒家先,一切皆學而詩文次”的序列;觀詩文創作則有心性與治道為要,詩聲與意象為輔的思想。“華實相副”不只是簡單的文論思想,更是作為“華實”關系的理想,成為焦竑生命體驗與思想世界的寫照。
關鍵詞:華實 文質 焦竑 思維降格 思想層次
作者程聽,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5)。
與“文質”相同,“華實”也是中國古代士人借以理解時代、社會乃至自身處境、詩文藝術的重要范疇。在“中國古代文論”學科中,“文質”“華實”被視為中國古代文士品評詩文的重要話語模式。如果細加考察“文質”“華實”的“源”與“流”,可以發現詩文品評只是上述兩組范疇的眾多應用領域之一。“文質”“華實”范疇的提出,植根于中國古代思想家對現實生活的理解與實踐,兩組范疇本身具有深厚的生活品格。
與“文質”廣受學界青睞不同,“華實”的相關論述屈指可數。或許“華實”存在某種“隱而未顯”的傳統?本文試圖以晚明時期的理學名家焦竑(1540—1620)為例,通過剖析焦竑的“華實”觀,揭示“華實”范疇的生活品格與“思維降格”的雙重性,以及“華實”的“思想層次”與該范疇豐富的闡釋空間。“思維降格”與“思想層次”是王汎森反思思想史時指出的兩種現象,前者指理學思想在日常生活流播中被簡化為特定的格言,后者指精英思想與民眾思想的互動和斷裂。王汎森意在關注思想在階層之間的互動,以及與行動之間的關聯。本文試圖將這種思路“移用”到思想家個人,即思想家與周圍世界的互動。更直白地說,焦竑是如何借“華實”來理解他的時代以及他自身的境遇,這種理解又是如何影響了他的生命選擇和詩文品評。“華實”的生活品格指它引導了焦竑的生活,“華實”的“思維降格”指焦竑復雜深刻的思想被納入“華實”范疇的現象。“思維降格”并不意味著“華實”的籠統與膚淺,在經過焦竑的闡釋后,“華實”具有了立體的“思想層次”。
焦竑在目前通行的文學史和文論史中未受到重視,尚被提及也多仰仗他的好友李贄與“公安三袁”。郭紹虞最早注意到焦竑的文論特色,視其為“性靈”說先聲。后世論者大抵圍繞郭氏的判斷展開。民國迄今構建的“性靈說”譜系與其說肯定焦竑的貢獻,不如說遮蔽的更多。焦竑在他的時代,無論聲名、學問還是影響,都比文學史、文論史中的“輕描淡寫”要更加深遠。被清人稱贊“博極群書”“無不淹貫”,被黃宗羲稱贊“以理學倡率,王弇州所不如”,被其弟子盛贊“弱侯先生之文之行于世者,人皆誦習而宗之”的人物,在文學史與文論史書寫中竟然如此“不起眼”,強烈的反差難免讓人疑竇叢生。焦竑的文論觀見其選文拔士,“有能酌理味以融胸懷,諳國故而需注厝,斯華實相副者,亟收之”;見其與友人論文,“性命事功其實也,而文特所以文之而已”。一言以蔽之,即“華實相副”。本文試圖從焦竑“華實相副”的文論觀入手,說明“華實”范疇是焦竑觀照生活的一種方式。焦竑的思想和踐履在日常表述與書寫中被“降格”為簡單的“華實”二字,但焦氏借“華實”闡釋出的“思想層次”卻極為豐富,包括“時世與士風”“學問次序”“詩文創作”三個方面。
一、
時世與士風
以理學名世的焦竑,被后世視為“泰州后學”的重要人物。作為理學家,焦竑確實無意以詩文自居,但他仍然是當時的文壇名流。狀元與翰林的身份讓他的講學和詩文更加聲名遠播。然而光鮮的聲名背后是探索性命之學的困惑、長年受困舉業的痛苦與仕途中斷的無奈。大起大落的經歷對他理解自己的時代和社會不無助益。問題在于:為什么焦竑選擇“華實”范疇去觀照和理解自己的時代、社會和群體?如何判斷焦竑的“華實”不是某種“程式化書寫”?
首先,簡單回顧“華實”的譜系。“華實”最早見于《老子》第38章:“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此章意在批判儒家虛禮背道,提倡“處實去華”。在《老子》的闡釋傳統中,韓非的《解老》、王弼注、河上公注三家影響最大。河注直截了當,在道流學子和平民百姓中流傳較廣:以“實”指“忠信”,“華”指空言。王注玄遠,更受文人學者青睞:“實”即“道”成為世間萬物的總根據,而“華”也即一切倫理道德的外化形式均被摒棄。《解老》則舉“詹何猜牛”的故事,釋“處其實”為“取緣理好情實”,也即:“實”既關乎人的內在倫理道德情感的真實,又關乎人在行事時應根據事理行動,因而更具強烈的實踐意味。“華實”的早期闡釋提供了如下信息:其一,就關系言,二者水火不容,“實”具有根本地位,“華”是應被摒棄的存在;其二,“華實”肇始于對儒家的批判,尤其是對禮的外化形式的批判;其三,“華實”關乎“道”或道德的實踐,它植根于生活經驗。“華實”關系的調和發生在漢代。揚雄的“華實副則禮”,王充的“無華生實,物希有之”,都充分肯定了“華”的意義和價值。此時期“華實”關系的變化,與“文質”論并舉有關,“文質彬彬”的思維應用在“華實”中即為“華實相副”。也正賴于王充的努力,“華實”逐漸進入文學領域,終于在南朝劉勰手中成為重要的文論批評范疇:“銜華而佩實”“玩華而不墜其實”。按照黃侃的理解,劉勰的“華”指“辭華”,“實”指“真實”。“真實”包括“情理”“文體”“才氣”。“辭華”略為復雜,涉及“聲律”“章句”“麗辭”“比興”“夸飾”“事類”“練字”等。在漢迄南朝的闡釋傳統中,有三個重要變化:其一,“華實”關系受“文質”論影響而趨于緩和,士人逐漸肯定了“華”的價值,并自覺追求“華實相副”。其二,文學地位的上升與“華”得到肯定密切相關:文學被視為“華”的一種,為“華”辯護也相當于為文學辯護。其三,“華實”的表述確立了文學的合法性,蘊含著“真實”與“辭華”的辯證關系。南朝以后,佛教影響日滋,“華實”吸納了佛教思想,但“華實相副”作為“華實”關系的理想而更加穩定。“華實”的闡釋傳統已經揭示了三個重要現象:首先,“華實”有著不同的思想層次。“華實”從最初的具有哲學意味的總體表述,逐漸成為社會關系、文學地位乃至文學內部的表述。其次,“華實”成為復雜思想的“降格”表述。“華實”豐富的思想層次使得紛繁復雜的現象和思想均可以“華實”的范疇指涉。最后,“華實”關系辯證統一。從最初二者的水火不容,到以“華實相副”為理想,“華”與“實”充滿矛盾張力,“實”仍然具有優先地位。
“華實”豐富的闡釋空間使焦竑借其理解自己的生命與時代成為可能。但是使用“華實”范疇者歷代不乏其人,焦竑的“華實相副”說何以特殊,而不是行文套話?焦竑以“華實”論世風主要見諸贈序、傳、記、墓志銘等文體,而這類文體的文章在《澹園集》中也占據相當大的比重。這種現象并不奇怪,焦竑的狀元身份為他招徠了大量撰寫這類文章的機會。據陳文新的統計,明代狀元文集中文體的“三鼎甲”是贈序、碑傳、書牘。如此可謂風氣使然,焦竑也不能免俗。既然是為社交應酬而作,那么在文中稱贊褒揚傳主則在所難免。為了突出傳主事跡和品性,以世俗和時風之陋作為對比即是一種常用的寫作技巧。
自世教日衰,人皆以名寵芬華為志……蒲塘翁少游鄒東廓先生之門,其志早定,故名寵芬華無膠于其心。(《許蒲塘七十序》)
如先生履福引年,有難以歲月計者。蓋恬之為貴,而非棼華之以也。(《梅友張先生七十壽序》)
以彼棼華波蕩,方役吾心之不暇。吾復縱情之所麗,而莫之能止。(《蔣隱君七十壽序》)
衣食無所芬華,而一出其手,務致精潔。(《李節母小傳》)
(公)厭俗卑諂華競……而恬澹寡營,直與古抱道術之深者等。(《少司寇吳公傳》)
(公)病世儒空語無事實,底厲名行,視勢力芬華無足屑意者。(《兵部職方清吏司主事洪潭焦公墓志銘》)
性澹樸,無所芬華,飲食之奉雖精潔,未嘗過豐。(《陜西按察司副使霓川沈先生行狀》)
“華”成為世俗與時風的代表,大概包含三種含義:“芬華”指近奢的物質生活;“棼華”意即紛亂,指人情紛擾的功利心態;“華競”指繁復的社交和禮節。焦竑不以“華”為美,而以“恬”“澹”“精潔”為尚。“恬”“澹”都指安然的生活心態,“精潔”指物質生活的精致潔凈而不至于鋪張浪費。焦竑標榜“恬”“澹”或者“精潔”并非無的放矢,而是在當時崇尚“芬華”又為“棼華”所擾兼以“華競”相高的世情下,這種生活心態和生活方式顯得難能可貴。晚明士人共同面臨“縱樂的困惑”,與同時人張濤不同,焦竑雖然也察覺到驕奢淫逸之風對社會秩序與士人群體的侵害,但他更相信生活方式可由自己選擇,而不是緬懷太祖時代的淳樸風氣。他對友人“恬”“澹”品格與作風的稱贊,也是他對自我生活的一種肯定。一如他自號“澹園”,焦竑過著“蕭條如洗”的物質生活。“弱侯是天上人,家事蕭條如洗,全不掛意,只知讀書云耳。” “只知讀書”的評價道出了焦竑的追求。他的兩任妻子與他一樣也不以貧為憂。焦竑畢生用心之事在“學”,他的兩任妻子也愿意為他的“學”涯勤苦付出。絕去芬華的物質生活并不會擾亂他的心神和志向。以性命與事功為“學”之要務的焦竑,自然對“束書不觀”與“惟浮靡之技是攻”的“華競”士習不滿。無論是建言獻策還是與友人論時事,他都痛心地指出眼下面臨的危機,正是“華繁實寡”的現實。
近日士習,務華鮮實,高者剽掠詞人涕唾,以相矜嚴,不復知有經學矣。(《與王方翁》)
臣初濫仕籍,睹儕輩分符而去,其講求者,非興除之實事,而交際問丑之文也;其欣羨者,非惠利之實功,而趨承規避之巧也。士習頑敝,狃為故常。(《因旱修省陳言時政疏》)
綜上所述,焦竑對“時世與士風”的判斷體現出鮮明的“華實”思維。在此層面,焦竑眼中的“華”與“實”存在根本沖突,“華”嚴重地侵害了“實”,并為社會埋下了隱患。他渴望士人“務實去華”,以性命與事功為要,致力求“學”。
二、
學問次序
以“華實”描述和判斷“時世與士風”,背后有著焦竑深刻的生命體驗與求學心得。前文略及焦竑求學、舉業、為宦的坎坷,尤其是舉業上的時乖命蹇直接影響了他的問學趣向與方法。焦竑學問廣博,其致力之“學”是性命之學,但他也不排斥詩文辭章等其他學問。性命之學首要難題是如何選擇儒釋道三教。面對紛繁復雜的文化遺產,學問次序是焦竑亟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焦竑問學經歷了從“華”到“實”的過程。自嘉靖四十三年(1564)焦竑中鄉試,直到萬歷十七年(1589)一舉奪魁,二十五年間落第八次。早年的焦竑意氣風發,老師耿定向稱其“簡且狂”,焦竑欣然接受,并在十三年后的回憶中自稱“狂簡姿”。“狂簡”指“志大而略于事”,此處是否指焦竑為人不得而知,但據焦竑自述,極有可能指其問學態度:“凌厲問學場,志意縱橫飛。慷慨思古人,自謂不足為。” “志意縱橫飛”尚屬青年學者意氣風發,“古人不足為”倒真有幾分“狂”在其中。這種學古又輕古的態度并非踏實問學之道,焦竑在六次會試落第后,終于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萬歷八年前后,焦竑的兩部筆記《類林》《筆乘》刊刻問世。《類林》屬讀書摘錄,《筆乘》主要是讀書札記。焦竑自述庚辰歲以前并無記錄讀書文字的習慣。敢于行諸文字而付梓,可推斷出焦竑庚辰后于治學上花費更大的氣力,更加重視知識的積累,求學方法比以往更加踏實。焦竑的名物、典章、版本考據和音韻、訓詁等知識集中見于《筆乘》即是一有力例證。這種變化很快取得了成效,并得到了雙重的認可,一是萬歷十四年羅汝芳對焦竑研修性命之學的肯定,一是焦竑于萬歷十七年奪魁。簡言之,在鄉試中舉到會試鼎甲,25年間,焦竑逐漸洗去其“狂簡”的問學風格,轉變的標志事件是萬歷八年落第后,他在讀書治學方法和思路上的轉變,也即他更重視知識積累的重要意義,其成果是《類林》和《筆乘》。這一階段可視作焦竑治學由虛轉實的過程。
焦竑學問雖博雜,但約而有法。在以性命之學為根本的大前提下,他主張“道一教三”,以儒為主,兼及佛道,以《中庸》為樞紐統攝諸學,詩文也可保留一席之地。這種學問次序依然是根據“華實”范疇判定:“先輩如鄭端簡、黃宮詹皆留意國朝典制,語有用之學者必歸之,其視閑汎詩文,真土苴耳。世顧多務華而去實,則識不足也。” “詩賦浮華薄技,稍有才者可以猝辦,至于經術,非蘊藉之深不能入。” “詩文”被視為“華”,成了作為“實”學的“經術”與“國朝典制”的對立面,這里“經術”仍然指性命之學。焦竑的學問次序正在由“性命之學—詩文”兩端構成的序列中。
焦竑視為“實”學的性命之學,首先要處理儒釋道關系。三教問題自漢迄宋,早已不是新鮮事。明代三教會通的首倡者是明太祖,他的《三教論》《釋道論》等觀點影響很大,晚明時期的王學干將如羅汝芳、管志道、楊起元、李贄等學者無不服膺明太祖之論。明太祖的三教論奠定了明代三教會通論的基調。至于王陽明本人的良知之學,雖被質疑“陽儒陰釋”,實際上他提倡“道一教三”,并最終立足于儒學。焦竑作為王學后進,講學以汝芳為宗,又與李贄、管志道、楊起元等學者往來問學頻繁,他的三教會通觀也正是在此一思想文化氛圍中形成。因此,他的三教觀自然與時學有相似之處。但相比于李贄以孔孟之言為糟糠的極端態度,焦竑的三教會通觀大膽卻不失溫和,依然堅守了儒家本位。
這種包容的觀點經歷過長期的閱讀和思考,焦竑坦言起初他對三教會通的提法心存疑慮:“我圣祖獨稟全智,大闡儒風,而玄宗、釋部,并隸禮官,若無少軒輊焉者。嘗疑而深求之,取其書而研味之。”閱讀佛經日多,接觸佛法日深,他最終在《華嚴經》中悟到了佛與儒“殊途同歸”:“始也讀《首楞嚴》,而意儒遜于佛;既讀《阿含》,而意佛等于儒;最后讀《華嚴》,而悟乃知無佛無儒,無小無大,能小能大,能佛能儒,而圣祖之為意淵哉廣矣!”“晚而讀《華嚴》,乃知古圣人殊途同歸,而鄉者之疑可煥然冰釋已。”“三教會通”的難點在儒佛關系,“儒”“道”則很自然地被看作互相補充:“彼老莊者,生其時,見夫為孔孟之學者局于有,而達焉者之寡也,以為必通乎無,而后可以用孔孟之有,于焉取其略者而詳之,以庶幾乎助孔孟之所不及。”儒釋道均可取法,因三者皆論“性命之理”:“性命之理,孔子罕言之,老子累言之,釋氏則極言之。”作為儒者,焦竑對佛道關系不感興趣,只要解決儒與佛、道的關系即可。但確認佛、道的合法性后,儒學自身的合法性受到挑戰:既然都講性命之理,為什么不只學佛或道,又為什么儒佛道仍然有別?
儒佛道有別,因三者雖“道一”,但“教三”。焦竑與友人和弟子論學時反復言及“儒釋同異”:“圣人之教不同也,至于修道以復性,則一而已。”“佛言心性,與孔、孟合異?其不同者教也。”“內典所言心性之理,孔孟豈復有加?然其教自是異方之俗,決不可施于中國。”“道一”指心性之理,就個人修行立論,所體之“道”無別。“教”不同指習俗禮法相異,是就國家和社會治理立論,適應中國現實與傳統的是儒家禮法。儒家在三教當中在“治人”層面取得優先地位。但“教”的優先仍然不能從根本上確立儒家的地位,正如理學的誕生與回應佛教博大精深的義理體系的挑戰有關,儒者必須從經典中闡發出“孔子罕言”的“性命之理”。《易》《孟子》《中庸》是儒者面對佛道挑戰時取用的經典資源,焦竑在三者中更看重《中庸》,論學時不斷強調《中庸》的重要意義:“余惟孔氏言學,莫備于《中庸》,而莫要于‘未發之中’。”
當弟子問“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焦竑回答:“此圣賢最吃緊之言。”焦竑還曾經系統地講解過《中庸》一書:“性、道、教三言是綱領,道之一字又是三言之綱領。……自其示人無隱者而言,則道謂之教;自其循習無達者而言,則道謂之學。”焦竑以《中庸》的“未發之中”作為儒家“性命之理”的關鍵,找到了儒家心性論中能和佛道抗衡與會通的理據。此外,他通過闡釋《中庸》,在肯定儒“教”優先的同時,擴展了“學”的范圍。“清虛,學也;義理,學也;名節、詞章,亦學也。無所往而不為性,故無所往而不為學也,而又何不足與明之有?”只要以“學以復性”為旨,“清虛”“義理”“名節”“詞章”皆可學,這就在理論上為詩文保留了一席之地。作為“華”的詩文在作為“實”的“性命之學”的涵蓋下便有了合法性。雖然一切皆“可學”,但詩文在學問次序中終究處于次要位置。
三、
詩文創作
雖然詩文僅處在焦竑學問次序中的末端,但《澹園集》中留存的不少詩歌與論詩文字,以及友人盛贊其詩文,說明他確曾用心于此。前文略及焦竑的詩文理想是“華實相副”,“華實相副”在詩歌與文章中的指涉又有不同。于文章,“華實相副”指作為“實”的“性命事功”和作為“華”的“詞與法”相副,源于焦竑對特定文體要求的領悟;于詩歌,“華實相副”指作為“實”的心性和治道與作為“華”的詩聲、意象相副,源于其以《中庸》為樞紐的心性觀。
先談焦竑的文章。《明史》稱焦竑的文章“典正訓雅”,并未具言其所擅。按照明人曾鼎《文式》的說法,各類文體自有其風格,“頌:宜典雅和粹。贊:宜溫潤典實。銘:宜深長切實。碑:宜雄渾典雅。碣:宜質實典雅。表:宜張大典實。傳:宜質實,而隨所傳之人變化。行狀:宜質實詳備。記:記其所有事,其文較窄,宜簡實方正,而隨所記之事變化。”據此推斷,《明史》的評價應指焦氏頌、贊、碑、銘、表、碣、傳、記等文體。焦竑也自稱,“迨晚歲入仕,閱歷日久,見古人之著作日益多,洞然悟為文之法度”。焦竑心怡的文章大都在為官后所寫。如前文提及,焦竑中狀元后有了大量撰寫碑、銘、傳、記這類文體的機會。據此可推斷,“典正訓雅”指這類具“紀念碑性”(monumentality)的文體,而這類文體的實用特征決定了其目標物質載體是石頭,而不是書本紙張,它們具有某種傳于后世的教育意義在其中。而“紀念碑性”文體的大量寫作也正在焦竑入仕以后,“典正訓雅”意味著焦竑成功地達到了此類文體風格的要求。他所說的“悟為文之法度”不難推測,即如何實現文體風格。這里借助“紀念碑性”這一概念意在強調頌、贊、碑、銘、傳、記這類文體的紀念價值。既然其目的是傳諸后世,這類文體自然要求記載的真實可信、文詞的典正文雅,這就對作者提出了“實”與“華”的雙重要求,即“征實”和“辭華”。焦竑進而抽象為“華實相副”的文論極有可能與此有關。
再談焦竑的詩歌。相較于文章能以資世用,詩歌似乎更難在“華實”序列中獲得合法性。但從焦竑的詩論與詩評中,可以發現他是如何巧妙地把詩歌與“性命之學”結合,并使得學習與創作詩歌也成為“性命之學”的重要輔助。
焦竑詩論中“性靈”與詩教存在著張力。自郭紹虞指出焦竑詩論是“性靈說之先聲”,后來學者大都著重比較其與公安派之說的異同。有學者指出焦竑也提倡“溫柔敦厚”的詩教觀,但因與標志著“進步”的“性靈”說沖突,而斷定詩教觀是焦竑詩論中的缺憾。鮮有學者考慮到,在焦竑詩論中,“性靈”與詩教之間可能并不沖突,其背后實有自洽的理路。在評論友人陳第的詩歌集時,他談道:“蒙莊有言,詩以道性情。蓋以洞達性靈,而勸諭針砭,以一歸于正,即其懇款切至,要必和平溫厚,婉委而有余情。”在論及另一位友人鄭汝壁的詩歌時,他更是直言詩歌的理想狀態:“詩以微言通諷喻,以溫柔敦厚為教,不通于微,不底于溫厚,不可以言詩。”“詩以道性情”是雙重肯定:“洞達性靈”肯定了詩歌對創作者個人內觀的意義,“一歸于正”肯定了詩歌對讀者或聽眾的教化意義。“要必和平溫厚,婉委而有余情”是詩歌“內觀”和“教化”雙重意義得以實現的條件,簡言之即“溫柔敦厚”。“溫柔敦厚”本自心性,“詩與性離”道出背離心性的詩歌在“華實”序列中不再合法,而僅為“流連之資”。焦竑詩論本自“性命之學”,他的《中庸》闡釋回答了心性如何溝通“內觀”與“教化”:“至誠之道,心與天地同德,氣與天地同流,故興亡之兆,禍福之來,感于吾心,動于吾氣,如有萌焉,無不前知。”《中庸》講“成己成物”,關鍵在“至誠之道”。焦竑闡釋“至誠之道”,認為達致此狀態的人,其心、其氣將與天地感應,故能感知天地流轉變化。這種解釋稍有神秘色彩。《中庸》的“故至誠無息”章論“至誠”何以能“成物”:“故至誠無息。不息則久,久則徵,徵則悠遠,悠遠則博厚,博厚則高明。博厚,所以載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焦竑作出了更明確的闡釋:“至誠是圣人的實心,而實理就在其中。至誠了,自然無私欲之間而不息,不息自然能久而有常。不息而久,是心里的德徵,是外面的功業。”“至誠”可盡“人、物之性”,理由為“至誠”是“圣人的實心”。“至誠”是焦竑“華實”觀的核心精神,“洞達性靈”也即體悟“至誠之道”。但“至誠”能“成物”的功業是圣人的功業。《中庸》“其次致曲”章解釋了普通人也可達致“至誠”的原因:“其次致曲,曲能有誠,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唯天下至誠為能化。”焦竑闡釋了“誠”與“至誠”的區別:“曲能有誠者,只可謂之誠,不可謂之至誠,致曲后畢竟還有工夫在,積累日益純熟,故至于至誠而能化。”雖然以“至誠”為“性命之學”要旨,但焦竑肯定了普通人做工夫的必要,只有下足工夫,達至“至誠”,才可“化”物。
簡單地說,焦竑的詩歌思想背后有著以《中庸》“至誠”精神為歸的“性命之學”理路。以“至誠”為理想和理路,焦竑詩論中理想的詩歌狀態自然能溝通“性靈”與詩教。“至誠”的追求也體現在焦竑的詩評中,具體表現為:(1)不滿前后七子倡率下的“摹擬”詩風;(2)推崇心性自然流露的詩人,如陶淵明、白居易、邵雍、蘇軾等;(3)贊揚具有君子人格的詩人。
焦竑最不滿意前后七子及其余風所及的剽竊摹擬之弊。前后七子的詩論、詩風成為焦竑詩歌思想中的反面典型,以至于他為友人詩文集作序時,必借七子之弊而贊友人不同于流俗。“七子者出,互相矜詡,雖其有名于時,而詞調往往如出一人”“近世作者不循其本,而獨詞之知,刺譏憤懟,怨而多怒,瑰麗詭變,諷多要寡,漫羨無歸,奚關理道!”對七子倡率之詩風流弊的批評在為友人屠中孚的《重暉堂集》所作序中達到極致:“余惟弘治、正德間,耆古閎雅之士彬彬代作,顯且盛矣。……顧沿習之久,弊亦滋焉。剽奪摹擬,而本真弗存,茍馳夸飾,鬻聲釣世,欲其闡名理而關經濟,豈不難哉?”焦竑對前后七子的不滿集中在兩點:一是“獨詞之知”“如出一口”的詩風。焦竑追求“至誠”,詩歌應該“洞達性靈”,也就是心性的自然流露。而七子作詩的著眼點卻在詞法、句法、章法,這與焦竑追求“至誠”的思想存在根本沖突。著眼點不同則雙方詩歌思想的內在理路也不同,七子就詩論詩,關注詩的審美價值,是文學內部問題;焦竑以心性論詩,追求“闡名理而關經濟”,關注詩的效用價值,是文學外部問題。關注詩的審美則難免忽略詩的效用,因此焦竑認為七子者流“不循其本”“本真弗存”,由此產生的弊病除了詩歌形式的千口一聲,還有詩歌情感背離“溫柔敦厚”之旨,以及詩壇風氣的“茍馳夸飾,鬻聲釣世”。以上種種弊病本質上都是背離心性的結果。二是“薄中、晚”而“繩蘇、黃”的詩論。七子著眼詞法,而以初、盛唐,尤其李、杜為效法對象。焦竑既以“至誠”為依歸,自然不會拘于某朝某代某人,凡能道其性情、胸臆,又中溫柔敦厚之旨者,均能成為效法對象。以“至誠”為原則并不意味著焦竑忽視學詩的過程與方法。如同達致“至誠”需要工夫,詩歌創作他強調應由“師古”到“心悟”。
焦竑青睞的古代詩人,或者說“師古”對象,包括陶淵明、白居易、邵雍、蘇軾等人。夸白居易“見地故高,又博綜內典,時有獨悟,宜其自運于手”,稱邵雍“蟬蛻詩人之群,創為一格”,贊蘇軾悟后,“橫口所發,皆為文章。肆筆而書,無非道妙。”足見焦竑重視“心悟”,而“心悟”同樣賴于長期修習“性命之學”的努力。“心悟”發為詩歌,就是心性的自然流露。焦竑歆慕陶淵明,也是因陶氏心性自然流露,其君子人品令人欽慕。《陶靖節先生集序》明言,“靖節先生人品最高,平生認真推分,忘懷得失。”焦竑對陶淵明的激賞全從人品入手,認為其任真率性而不較得失。在焦竑的想象中,莊子筆下的真人應該就是淵明的模樣。“每念其人,輒慨然有天際真人之想。”要言之,焦竑眼中的最高人品即心性在生活中的自然展現,絕人偽而忘得失。而陶詩之所以出類拔萃,也是因為他的詩作是其心性的自然流露,并非造作矯飾之言,與同時期的“與華疏彩會無關胸臆者”迥異。這里能再次看到,無關心性的作為“華”的詩歌如何被焦竑鄙薄。
與追求君子人品相應,觀賞自然山水、鳥獸花草也被賦予了合法性。自然美景無一不是對各種君子品德的開顯和召喚,《五云山十景詩序》:“觀朝榮則思才英,玩芝蘭則重德行;臨清流而貴潔,覽蔓草以除殘,觸類引伸,皆政資也。”自然景物的特征及其在詩歌傳統中凝結而成的“意象”賦予它們種種德性內涵。在詩人與景物接觸的剎那,豐富的德性世界展開,“意象”則把詩人的德性世界凝結其中。外在“華”美的景物與“意象”因關乎作為“實”的心性而有其價值。
但追求君子人品不意味著不遵守詩歌形式,焦竑尤重詩聲,體現在他對唐宋詩歌的整體評判中。唐宋詩作為明代詩壇諸人神往和爭論的重要場域,焦竑的基本態度是唐詩優于宋詩,判斷依據是與“性”的遠近。《三秀亭詩草序》:“夫詩出于樂,一以聲為主。……逮宋人競以意見相高,古之審聲以知治者,幾于絕矣。余嘗論宋詩主義,于性離;唐詩主調,于性近,蓋以此也。”“審聲知治”與詩“離性遠近”的表述可謂“性靈”與教化詩論的同義反復,區別在于“審聲知治”就治理者立論,教化就被治理者立說。焦竑重視詩聲與治經有關,“韻之于經,所關若淺鮮。然古韻不明,至使《詩》不可讀;《詩》不可讀,而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之教,或幾于廢,此不可謂之細事也。”前文略及,儒因“教”而比佛道更具優先地位,儒家經典也成為焦竑研習“性命之學”的重心。本應作為“華”的詩聲(韻、調)因與作為“實”的心性和治道相關獲得了自己的地位。
本于《中庸》的“性命之學”,表現在詩歌思想中包括如下方面:首先,強調“至誠”的精神。焦竑強調性情之真,發文自然,反對黃茅白葦、千人一面。他推崇陶淵明、白居易、邵雍、蘇軾,批駁前后七子剽竊詞句,是其重“真”與“自然”的表現。其次,強調工夫。這種心性觀表現在詩歌思想中即為由師古走向心悟。再次,強調君子人品。觀賞自然景物無礙“性命之學”,因為自然可以成為君子人品的感召和啟示。最后,肯定詩聲價值。在“審聲知治”的傳統中,詩聲成為反映詩人心性和關于治道的重要形式而獲得其意義。焦竑的詩歌思想以《中庸》“一以貫之”,以心性(“性靈”)和治道(“教化”“審聲知治”)為要,肯定詩聲與意象的價值,仍然屬于“華實”視野中的評價。
結論
“華實”范疇是中國古代士人理解時代與自身的思維方式,和源于儒家的“文質”范疇相比,源自道家的“華實”被吸納到儒家話語后,其傳統似乎顯而未彰。本文以焦竑為個案,通過梳理“華實”的闡釋傳統,試圖說明“華實”作為一種被“降格”的表述,實則有著豐富的闡釋空間和“思想層次”。對于焦竑而言,“華實”是評判“時世與士風”的重要話語,也是排列學問次序的重要工具,還是品評詩文的重要范疇。“華實”作為常見的話語往往被“熟視無睹”,通過還原焦竑的生命體驗與思想世界,可以發現他的“華實”觀“思想層次”雖豐,但有“一以貫之”的思想線索,也就是“性命之學”。以“性命之學”為“實”,觀學問次序則有“三教會通而儒家先,一切皆學而詩文次”的序列;觀詩文創作則有心性與治道為要,詩聲與意象為輔的思想。“華實相副”不僅是文論思想,更是“華實”關系的理想,在焦竑的生命體驗與思想世界中舉足輕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