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固體飲料、壓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專項整治的通知》(市監食生〔2020〕5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對固體飲料等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本次整治對象從企業名稱、獲證類別及經營地點、銷售對象等多角度進行考量。《通知》明確,2020年7月31日前企業開展自查工作,排除食品安全風險。此次食品專項整治行動,企業如何做好自查、自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量。
一是檢查生產經營許可情況。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自檢事項包括:檢查企業生產經營是否超許可證范圍,尤其是否以普通食品許可類別超范圍生產特殊食品,如以固體飲料等許可類別超范圍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看生產許可證是否到期,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前提出申請;看許可事項是否需要變更,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許可證載明許可事項,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變更;檢查是否持續保持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33條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具體要求包括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人員制度、設備布局、工藝流程等達到相應標準,食品生產經營者達到相應許可條件。
二是檢查生產經營過程控制情況。生產經營過程是企業生產和銷售食品的過程,包括從原料進貨、加工生產以及銷售服務的整個過程。作為生產經營者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檢查:首先,是制度檢查。是否建立相應記錄制度并如實記錄相關信息,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食品銷售記錄制度等,按照法律規定期限保存相應記錄和憑證。其次,是關鍵環節控制檢查。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生產關鍵包括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其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規程是否合法合規。再次,檢查受托生產標準及樣品是否留存。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委托生產應當委托有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作為委托方應當檢查受托方是否有相應生產許可,而作為受托方應當做好樣品留存,并對委托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
三是檢查非法添加情況。非法添加自檢包括:記錄是否真實、完善。進貨查驗記錄是否包含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等信息,原料領用、投料等記錄是否齊全;是否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質、藥品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例如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雙醋酚丁、匹克硫酸鈉、麻黃堿、偽麻黃堿、酚酞、西地那非、育亨賓、布洛芬、鹽酸二甲雙胍、γ-羥基丁酸等藥品、非食用物質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保健食品原料是否用于其他食品生產,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四是檢查標簽標識情況。標簽說明書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標識,標簽標識主要檢查:(1)產品名稱是否合法。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產品名稱需要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得使用藥品名稱命名。(2)營養信息標注是否客觀真實。標簽是否標注執行相應食品安全標準或標注適用嬰幼兒等特殊人群。(3)是否標注或暗示有疾病預防、治療或保健功能的字樣。(4)對于特殊食品,是否標注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人群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
五是檢查宣傳和銷售情況。宣傳和銷售情況檢查包括:銷售者是否存在混放銷售行為;是否利用會議、講座、健康咨詢、專家推介、虛假廣告等形式向嬰幼兒、兒童、老年等特殊人群進行虛假宣傳的銷售行為;是否未經許可或在許可登記的經營場所外,利用網絡、會議、電話等營銷方式違法銷售;是否存在非法聲稱產品功效的產品宣傳,如聲稱或“纖體”“瘦身”等類似宣傳用語、有適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等。
(作者系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