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郁建興(浙江工商大學校長、浙江大學社會治理研究院院長)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為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體系提出了新的目標和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再次提出這一目標。這意味著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體系已擴展為城市鄉村的基層治理基本體系。
“三治融合”:從倒逼式創新到自覺自為創新
起源于浙江省桐鄉市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建設,是地方政府創新從“倒逼式創新”走向“自覺自為創新”的典型案例。2013年5月,桐鄉市以高橋街道為試點,首次提出“三治融合”建設。當時的桐鄉,并沒有遭遇重大社會治理危機。桐鄉地屬經濟發達地區,在經濟發展上雖面臨壓力,卻并不具有創新社會治理的“內憂外壓”。這意味著桐鄉市提出“三治融合”建設,是一種致力于實現高質量、高水平社會治理的“自覺自為創新”。
不可否認,有的地方政府創新面臨一定程度的困境。在創新之初,大部分老百姓好奇或者對制度有新鮮感,投入資源多,動員力度大,老百姓相對獲利多,參與熱情一般較高。但是,當創新持續一段時間后,老百姓邊際獲益的效應遞減,就會失去持續參與的熱情。
桐鄉“三治融合”建設不斷迭代升級創新載體。桐鄉市乃至嘉興全市相繼形成“三治信農貸”“‘三治融合’實踐之星擂臺賽”“‘三治融合’進農貿市場”“微嘉園”等一系列持續創新品牌。嘉興桐鄉也正在從“三治融合”的起源地變成示范地、引領地,這一基層治理創新的“盆景”正在變成全域社會治理的“風景”和“全景”。基于此,在原發創新和持續推進兩個階段,桐鄉“三治融合”都顯著區別于以往的“倒逼式創新”,而是我國地方政府創新走向自覺自為的代表。
桐鄉“三治融合”建設的基本經驗
桐鄉市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過程中,始終堅持“自治增活力、法治強保障、德治揚正氣”的目標,有效提升了基層社會的治理水平,形成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首先,始終堅持以社會有效治理為目標。一個好的社會,既要充滿活力,又要和諧有序。桐鄉市啟動“三治融合”建設以來,始終以構建“好的社會”為目標。2013年9月,桐鄉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推進社會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設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明確將“三治融合”建設的總目標設定為“促進社會管理方式由防范控制向服務與管理并重、有序與活力統一的多元治理轉變”。2015年6月,桐鄉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三治”建設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這份文件將“三治融合”建設目標設定為“構建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的社會發展環境”。2017年以后,桐鄉市進一步以實現整個縣域有效治理為目標,有效拉齊了整個縣域治理水平。
其次,劃清行政與自治的邊界,實現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良性互動。一項地方政府創新的持續推進,離不開地方政府的能促和助推作用。截至目前,桐鄉在“三治”領域已經累計出臺40余個文件,確保了各項工作的常態、長效推進。與此同時,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自治、法治與德治都有很強的特殊性,必須在特定社會背景下因地制宜。桐鄉市在總結推廣基層探索經驗的過程中,政府始終定位于能促和助推作用,放手讓基層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的具體載體。盡管我們將“三治融合”稱為“桐鄉經驗”,但在桐鄉市,每個鄉鎮、街道甚至村、社區都有關于三治融合的不同載體和實現方式。
最后,推進“三治融合”向應用端移動,不斷提升民眾獲得感。從長遠來看,一項創新的持續推進,需要通過機制設計,形成各參與主體激勵相容的制度體系。它需要既有社會治理創新向應用端移動,不斷發掘群眾需求,改變其效應曲線,再次激發群眾持續參與的熱情。“三治信農貸”就是在原發創新的基礎上,識別老百姓信用貸款面臨擔保物不足、擔保方難找、金融信息不了解等難題,從而將“三治”與“金融”嫁接到一起的機制創新。對于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信用評級較好的農戶,一次性給予10萬~30萬元無面簽、無擔保、純線上的信用貸款,有效推升了老百姓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積極性和效能感。
桐鄉經驗的推廣之路
桐鄉實踐成為全國經驗之后,各地都開始復制推廣“三治融合”體系。向桐鄉學習什么?成為一個重要而緊迫的問題。
桐鄉市“三治融合”實踐的成功,不在于找到了一劑基層社會治理的“靈丹妙藥”,也不在于創造發明了新的治理元素,而是在治理體系中盡可能多地探索利用了各種自治、法治、德治的元素。換言之,“桐鄉經驗”的成功不應該僅僅以“創新性”作為結論,而更應該以“有效性”為標志,這正是治理有效的內涵。總結推廣不應只是其成功定型后的具體做法,更重要的是其探索和保障基層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則。
與照搬具體載體相反的另一個極端,是將“三治融合”視為一句政治口號,將所有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項目都戴上“三治融合”的帽子。目前,一些地方在創新社會治理中,不管什么創新,往往都傾向于戴上“三治融合”的帽子,這可能禁錮或掩蓋其他有獨立價值的創新。事實上,地方創新如果被推廣成“規定動作”,這個創新也就失去了生命力。桐鄉“三治融合”的生命力在于持續創新,不斷挖掘自治、法治、德治的元素,降低基層社會治理的成本,實現高質量、高水平的基層社會治理。其他地區在學習推廣“三治融合”時,應該在“規定動作”基礎上留足“自選動作”,盡量避免通過行政命令確立一個主導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在學習推廣桐鄉經驗過程中,我們期待看到各地有各自的成功案例。
